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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8871MB0Q98689C | 建设单位法人:陈纪宽 |
| 陈纪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市山兰路五****水务局三楼 |
| **森林保育与水土保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11-N7711-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通什镇、畅好乡和南圣镇 |
| 经度:109.594780 纬度: 18.7476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8 |
| 五审批〔2024〕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24.02 |
| 95.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8871MB0Q9868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8871MB0Q98689C | 验收监测单位:**** |
| ****8871MB0Q98689C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保护和有害物种防治三大 部分。水土流失治理包括河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和坡园地生态环境恢复工 程,其中河流生态修复面积31.03 公顷,岸线修复长度19679 米,**生态堰坝 42 座,植物保护带39358 平方米,**洲滩29 处;坡园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89 公顷,主要采取林下植被建设、坡面截排水等措施。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2378.54 公顷,采取封禁保护、电子围栏、宣传警示牌及林下补植补种等措施。有害物种 防治面积530.75 公顷,包含松材线虫防治398.22 公顷和红火蚁防治132.53 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林保护和有害物种防治三大 部分。水土流失治理包括河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和坡园地生态环境恢复工 程,其中河流生态修复面积31.03 公顷,岸线修复长度19679 米,**生态堰坝 42 座,植物保护带39358 平方米,**洲滩29 处;坡园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8.89 公顷,采取林下植被建设、坡面截排水及坡面防护等措施。水源涵养林保护面积 2378.54 公顷,采取封禁保护、电子围栏、宣传警示牌及林下补植补种等措施。 有害物种防治面积530.75 公顷,包括松材线虫防治398.22 公顷和红火蚁防治 132.53 公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土流失治理(河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坡园地生态环境恢复)、水源涵养林保护及有害物种防治 | 实际建设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河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坡园地生态环境恢复)、水源涵养林保护及有害物种防治 |
| 对坡园地生态环境恢复工程中的部分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等高植物篱4.73hm2 和碎石压嵌931m2两项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统筹河道生态建设,解决河道功能衰减、水土流失等问题,恢复河道功能;施工期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选用尾气达标低硫油料机械,机械统一清洗、施工废水分流处置、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噪声敏感点设置临时声屏障,车辆途经村镇限速禁鸣;土石方尽量回填、建筑垃圾和枯枝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不得露天焚烧;严控施工范围、避开雨季施工,分层开挖剥离表层土,配套护坡截水设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复垦植被恢复,减少对野生动植物干扰并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做好水土流失、水源涵养、有害物种防治科普宣传,取得公众支持;运营期加强河岸、绿化工程日常管护,按技术标准开展有害物种防治监测、区域水系水质动态监测,保障河道鱼类、水生植被生存环境,跟踪监测道路噪声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全部落实各项要求: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坡园地治理,恢复河道功能,施工落实废水回用、固废分类、表土保存、迹地植被恢复,无污染事故、无居民投诉;施工期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洒水降尘、物料加盖、机械选用达标设备并维保,严控超载作业;施工车辆统一清洗,施工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处理厂;避开午间、夜间高噪施工,选用低噪设备,敏感点设置围挡与临时声屏障,车辆限时禁鸣,无噪声扰民投诉;开挖土方优先回填,建筑垃圾回收或回填、枯死树枝环卫清运,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做到日清,未露天焚烧;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雨季施工,分层剥离表土堆放保护,临时堆场防尘覆盖,施工结束清理松土覆土,采用本地物种植被恢复,涉水工程降低生态扰动,严禁捕捞河道鱼类;面向施工人员、村民开展生态保护宣传,联合政府部门解释工程意义,取得村民理解支持;运营期制定生态监测、巡查管控制度,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有害物种监测处置,常态化维护绿化与生态堰坝,上下游水力通畅,保障水生生物生存环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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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废水: 机械设备清洗在专门的洗车店进行。 排入污水市政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 / | 已落实。施工车辆和机械送至专门洗车店清洗,不产生洗车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 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区设置含油废水收集装置,委托有资质单 位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处理厂处理。 | / |
| 1 | 施工期废气: 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和洒水等防尘措施。 施工时各种机械设备均选用尾气达标设备,优先选用低含硫量汽油、柴油。 | / | 已落实。施工期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区设置围挡;临时堆 场采用防尘网覆盖,配备洒水车结合人工洒水定期降尘;运输易起尘物料时加盖篷 布,控制车速;施工机械和车辆定期维修保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使用符合环保 标准的燃料,禁止超负荷工作。 | / |
| 1 | 施工期噪声: 采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敏感点附近施工设置移 动声屏障;车辆经过村镇时减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 施工。 | / | 已落实。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设备维修保养;施工场界设 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运输车辆经过村镇时采取限速、禁鸣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施工期间未接到噪声扰民投诉。 | / |
| 1 | 施工期生态环境: 优化调整施工工程布局、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的面积;明确施工用地范围、 降低作业宽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工程采取生态恢复措 施。合理安排施工期,不在雨季和夜间施工,减少对周边动物活动、繁殖和 觅食的影响和水土流失。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不得不经过处理随意排入附近水 体。优化工期安排,避开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尽量扩大护坡草皮和水生植 物的植被面积。加强施工期水生生物监测工作。 | 已落实。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选 用现有道路,施工营地租用现有房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汛期和雨季施工, 夜间禁止施工以减轻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涉水施工设置水下围网并采取半幅施工方 式,施工作业段尾端设置防泥幕帘和围油栏;生态堰坝施工时优化工期安排;护坡 采用三维植被网、椰丝植生毯等措施扩大植被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用本地物种 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开展了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 捉河道鱼类和猎捕野生动物。 | |
| 2 | 运营期生态环境: 加强河岸管理,定时清理河岸垃圾,丰富周边植被,提高工程的景观协调性。 加强工程防护措施和绿化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害物种防治监测应该严格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加强区域水系水质动态监测。保证河道鱼类、水生 植被的生存环境。 | 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已制定运营期生态监测方案和巡查管护制度,明确了水生生 态、植被恢复、有害物种防治等方面的监测要求和日常管理责任;红火蚁和松材线 虫防治工作已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监测与处置;生态堰坝运行正常,上下游水力 通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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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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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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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 免雨季作业;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弃 土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 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优化施工工序,及时护坡避免长时间裸露;项目不设取土场和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 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回填利用;临时堆场采取防尘网覆盖、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 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和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回覆耕 作土,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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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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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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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