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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监测站(**站)对县域内23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九**、雨淋河、鹿窝河、**河(老鸦河)、**河(干水井)、****水库)、**河(****)、鱼简河、****水库坝址)、葫芦水河(水岭沟)、牛洞沟河、新寨沟河、****水库坝址)、小桥河(小**)、**冲河(萝卜洞)、**冲河(山水寨)、瓮**、养龙司河、**河(**村)、**河(洋水河汇入口)、白马河(**出境)、****水库)、乌江(沙井)﹞进行专项监测,监测期间除葫芦水河(水岭沟)水质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外,其余2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6年二季度,县域内11个乡镇集中式****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九庄镇**村高洞水源地、鹿窝镇马屯村黑塘水源地、流长镇长涌村高硐水源地、养龙司镇堡子村高坎子水源地、瓮舍村下河坝组黄泥洞地下水源、泉湖村下坝组龙旋涡地下水源)进行专项监测,监测期****水库因无水未监测外,其余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