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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2MA6TFTBJ01 | 建设单位法人:万立叶 |
| 万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扎其乡孟嘎荣村 |
| **县金润商砼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扎其乡孟嘎荣村 |
| 经度:91.458130 纬度: 29.2576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23 |
| 山环审〔2021〕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 |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2MA6TFTBJ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拓鸿****公司 |
| ****0195MAB02UL0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5MAB02UF99J | 竣工时间:2026-04-10 |
| 2026-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0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027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混凝土搅拌均为物理过程,系统分为四个阶段:卸料、配料、投料、搅拌,整个过程由电脑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混凝土搅拌均为物理过程,系统分为四个阶段:卸料、配料、投料、搅拌,整个过程由电脑控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厂区生产区未硬化道路及地面应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整洁。 2.厂区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3.对场区未完全封闭的堆料场进行密闭,进一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4.在项目堆料仓、储****搅拌站设置喷淋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加强厂区洒水降尘频次,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 废水:1.****砖厂原有15m3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同时定期清掏外运施肥。 2.现有的100m3三级沉淀池污水、只能基本满足一天的生产废洗废水水处理,当需要处理初期雨水时,则不具备一天的废水处理能力,因此本次环评要求扩建三级沉淀池规模至120m3。 3.补充硬化生产厂区剩余应硬化的地面。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区封闭,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1.做好生产区剩余未硬化场区地面的硬化工作; 2.对化粪池和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 3.定期对场区地面、化粪池、沉淀池及排水沟进行检修与维护。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沉淀池泥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分离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 3.废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定期送往县****填埋场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砖厂原有15m3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同时定期清掏外运施肥。 2.三级沉淀池规模已扩建至120m3。 3.厂区地面已硬化。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区封闭,经监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1.做好生产区剩余未硬化场区地面的硬化工作; 2.对化粪池和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 3.定期对场区地面、化粪池、沉淀池及排水沟进行检修与维护。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沉淀池泥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分离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 3.废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定期送往县****填埋场填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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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不排水 | 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底层采用采用“篷布+塑料膜+篷布”防渗,外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用水、绿化用水,三级沉淀池由三个容积均为33.3m3的沉淀池组织。三级沉淀池已进行扩容,总容积为120m3。 | / |
| 1 | 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2#生产线设置2个水泥筒仓(高25m)及2个粉煤灰筒仓(高25m)均分别设有一个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于罐顶,共4个,搅拌机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并在搅拌机入料口上方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共1个。 | 已监测 | |
| 2 | 喷淋设施(雾炮机降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2#生产线设一套喷淋设施,棚内设置1套雾炮机降尘 | 已监测 | |
| 3 | 地面硬化及洒水车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2#生产线所在场地进行硬化,设置为水泥硬化地面(采用C20砼进行浇筑,厚10cm,总计1250m2),并采用喷淋设施(洒水车1辆)进行洒水抑尘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区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厂区封闭,经监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 1 | 1.做好生产区剩余未硬化场区地面的硬化工作; 2.对化粪池和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x10-7cm/s; 3.定期对场区地面、化粪池、沉淀池及排水沟进行检修与维护。 | 项目已对剩余未硬化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已对化粪池和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厂内设环保专员1名定期对场区地面、化粪池、沉淀池及排水沟进行检修与维护。 |
| 1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沉淀池泥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分离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 3.废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实验室沙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定期送往县****填埋场填埋。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规范堆存处置;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废包装袋,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泥渣每周清理一次,使用厂区上料用装载机或人工清理,用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砂石回用于生产,分离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和绿化用水;废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砂石废料和废弃标准样块送往县****填埋场填埋。 |
| 1 | 1.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禁止猎杀偶尔闯入厂区的飞禽等野生动物; 2.做好废水收集处置工作,防止项目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周边水体,污染区域生态环境; 3.进一步加强厂区的降噪抑尘措施,减少项目生产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做好固废收集处置工作,严禁固废随意丢弃,污染区域生态环境。 | 1.项目已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禁止猎杀偶尔闯入厂区的飞禽等野生动物; 2.已做好废水收集处置工作,项目废水不外排,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已加强厂区的降噪抑尘措施,扬尘和噪声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厂内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未污染区域生态环境。 本项目北侧厂界262m处为雅砻河风景名胜区,属于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建设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 2 | 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项目所需砂石料均从有合法手续的料场外购,严禁私设取(弃)料场。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 项目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未出现超范围施工,工程所需砂石料均从具有合法手续的料场购买,未私设取(弃)料场。施工期为厂内设施改扩建,不涉及临时占地及恢复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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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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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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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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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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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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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