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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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比选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比选人”)的委托,拟对“****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预算/限价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比选申请人需全程提供合格合规、经计量检定校准的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监测设备及技术团队,完成指定时段、区域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立体走航监测和数据分析,以及报告编制等全套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项 设备类型 主要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服务周期

1 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 车载大气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系统 (1)对不少于5个市的工业企业、污染传输通道等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分析该区域本地污染源情况,走航计划须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制定。

(2)供应商须提供1套搭载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设备的VOCs走航监测车及技术服务人员,开展VOCs连续在线走航监测,同时配备气象六参数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可同时监测环境中VOCs、氮氧化物和臭氧浓度;供应商须提供1套搭载在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监测设备的走航监测车及技术服务人员,开展颗粒物连续在线走航监测,同时配备气象六参数仪、氮氧化物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等设备。

每次走航结束后,当日反馈有关走航情况。如数据异常须结合气象条件,分析污染成因及演变规律,提出针对性污染管控及治理优化建议。

(3)完整留存并各项监测数据、走航轨迹、现场影像等全套资料,保障数据可溯源、可复核。

(4)合同服务期内,应保证开展走航监测任务天数不低于36次(其中VOCs走航不少于20次,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不少于16次,每次走航时间总和不得少于6小时),具体走航路线可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但需附上制定该路线的理由或依据,并建立走航台账。每个城市在当轮次走航完后须反馈当轮次每个城市走航的报告;各个项目结束后结合各个城市所有的的走航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反馈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总结报告。

其中VOCs走航监测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于2026年10月至12月10日前完成。

(二)能力要求:

1.比选申请人配备的配套设备性能、监测分析方法须符合国家现行大气环境监测相关规范标准,设备须经计量检定并校准合格,可有效支撑立体监测、污染溯源、数据分析及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大气立体监测,VOCs和颗粒物污染研判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数据质控、数据分析、问题研判、报告编制及提出治理优化建议等各项工作,保障所有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真实、有效、合规、可溯源。

3.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快速响应能力,日常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针对突发的大气污染过程、上级专项督查、重点时段管控需求可及时响应、及时开展监测及溯源分析,做好数据支撑,并可以提出相对应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建议。

(三)配合完成项目验收:

项目服务周期内,比选申请人需完整交付项目成果资料,所有资料需规范、完整、真实、可归档、可复核,确保满足项目验收的要求,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

(四)其他要求:

1.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比选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害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及主体责任。

3.比选申请人需保障所有监测数据、建模成果、分析报告真实有效,严禁数据造假、篡改、遗漏,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比选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官网(https://sthjt.****.cn/sthjt/c100440/sjdcpwjkzx_list.shtml)发布。

六、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3日;

上午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①现场办理:经办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按照公告附件格式进行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盖单位鲜章。

②网络办理: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按照公告附件格式进行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付款截图(以上均需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通过报名邮箱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报名邮箱:****@163.com )。

3.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市**区一环路西一段2号附7号(高升大厦)803、804。

4.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七、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加急标书代写

八、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比选的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2.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收。

九、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和比选地点

**市**区一环路西一段2号附7号(高升大厦)803、804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区光华东三路88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1597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一环路西一段2号附7号(高升大厦)803、804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5955

十一、评分标准

详见公告附件。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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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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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VOCs、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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