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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预计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后续相关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2条款,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作出选择:
1.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且相应**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险的投标有效期。标书代写
2.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2026年7月10日00时00分前将《关于******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有效期的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盖章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接收邮箱(****@126.com)。联系人:邓先生;电话:0668-****675。逾期未确认回复的,将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由此产生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新区博贺新港区新港东路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有效期的确认函
招 标 人:****
日 期: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