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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0519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旁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297.4786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长征大道与乌江大道交叉口西北侧405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商务、商业兼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22%,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 53%,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 25%。2020年5月19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学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98493.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6937.6平方米,计容面积121555.5平方米(商业73627.9平方米,住宅26061.4平方米,办公21866.2平方米),2026年4月16日****委员会会议《****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专家及部门审查会议纪要》审查****人民政府****广场二期项目容积率调整,按照《******局****广场建设项目(二期)调整容积率等指标完善土地手续的通知》,用地面积(40519平方米)及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不变;总建筑面积由198493.1平方米调整为200518.7平方米增加商业面积2025.6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3.05,较土地出让合同增加0.05:建筑密度由39.6%调整为40.03%,较土地出让合同增加0.43%;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1%,较土地出让合同减少4. 9%。新增加商业面积2025.6平方米,其中:一层增加172.32 平方米、二层增加33.4平方米、三层增加113.16平方米、四层增加1030.47平方米、五层增加231.39平方米、六层增加192.15 平方米、七层增加252.71平方米。 | ||||||
二、公示期:2026年07月06日 至 2026年07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新蒲新区长新大道旁
邮政编码:5203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5****1419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