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度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现将该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市2025年度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市杨市街道十号湖村、潜****社区、**市泰丰街道莫市村。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6]0023号)》(2026年)、《****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6]4号)、《**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5年),**市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原权属为****社区,占地面积169661.07m2,四****办事处兴盛路以北、红梅路以南、豹台湖路以东、规划道路一以西,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用地(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潜规条[2026]0024号)》(2026年)、《****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6]2号)、《**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5年),**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原权属于**市杨市街道十号湖村、潜****社区、**市泰丰街道莫市村,占地面积为92378.28m2,四****办事处兴盛路以南、豹台湖路以东、规划道路一以西、规划道路以北,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基于以上工作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场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暂存、处置、排放相关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结果,现场无外来客土,且地块历史上未堆存过外来客土。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判断结果均为“否”,说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重大污染源,没有重大污染隐患。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其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