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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泓油库报废资产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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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泓油库报废资产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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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天泓油库报废资产一批 |
| 资产描述 |
天泓油库报废资产一批,包括储罐、管道等设备(已拆除分解为钢铁散件)、电脑等办公用品及其它报废资产一批。整体打包处置,不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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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新塘镇西洲村生恙涌天泓油库内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废旧物资 | |
| 名称 | 天泓油库报废资产一批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以现场为准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新塘镇西洲村生恙涌 |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军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89987R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国石****公司****公司关于**天泓油库资产报废及处置的批复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公司****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天泓油库资产报废及处置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销财字〔2025〕4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10-29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中拍平台()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7.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标的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9.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需对照标的物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对于本标的物的使用与处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成为受让方,受让方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受让方接受转让方通知后及时办理标的物过户及提货等相关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自愿参与本次项目受让,成交后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3.受让方应在资产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交易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输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受让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标的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全面核查自身资质是否完全满足受让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因资质不符、成交后无法履约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授权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根据《再生**回收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因本次标的资产绝大部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含有排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限制性表述,例如 “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等类似条款。 2.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集中踏勘时间:2026年7月15日,上午10时。踏勘地点:**市**区新塘镇西洲村生恙涌天泓油库。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137****039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报废资产,所以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提货后在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何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3.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4.标的资产的回收、拆解、废弃处置及再生利用等必须符合国家商务、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最终以委托人解释为准。
6.本次处置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7.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本项目交易机构联系人进行预约踏勘。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明细表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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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7.4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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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公示附件 | 拍卖确认书.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王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9927、152****67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