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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2412B | 建设单位法人:黄** |
| 邢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章江新区赞贤路1号 |
| ****电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横水镇上营村**口 |
| 经度:114.296801 纬度: 25.66426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6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5〕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8 |
| 3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241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00MA27U0414T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f.****.com/gsnews.asp?ID=179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工程在**明110kV变电站扩建2#主变,主变规模为1×50MVA,新增无功补偿1×(4+5)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组。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工程在**明110kV变电站扩建2#主变,主变规模为1×50MVA,新增无功补偿1×(4+5)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扩建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评报告表要求 施工期: 生态影响:①施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②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避免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③施工临时堆土及物料等均临时堆积在站区空地处,并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措施防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及时进行固化。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尽量控制施工动土范围,以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明确施工界限,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施工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并严格监管施工人员行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排放。扬尘:①配备专职人员,在无雨日对施工场地进行喷水降尘工作;②对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运输车辆进行加盖密闭运输,同时设置配套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做到污泥不外流;③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④砂石料混合过程,尽量在有遮挡的地方进行,材料场布设尽量远离大气敏感点。⑤建设单位做好扬尘防治督察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废水: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电站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然后才能进行回收,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对**县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①严格控制作业方式,控制施工范围,****电站围墙内进行施工;②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渣土和其他固体废物排入**县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不进入水体。固体废物:①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别堆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弃方及时外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②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等维修依托项目周边乡镇的修理点,本项目不设置维修点,维修产生的危废由依托维修点负责处理。噪声:①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②变电站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只在昼间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结合实地尽量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大型机械施工时,应交替进行,避免高噪机械同时施工;④应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水环境:①**110kV变电站现有工程已设置了化粪池,****电站巡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②本期工程扩建后,****电站的人员编制,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因此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容量能够满足扩建后站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固体废物:①本期工程扩建后,****电站的人员编制,不增加站内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站内定期巡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废铅酸蓄电池。**110kV变电站内已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物资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贮存。声环境:①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电站平面布置,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②****电站运营管理,使设备运行期间处于长期稳定状态,****电站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电磁环境: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②****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③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环境风险:****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事故油及油污水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110kV变电站西北侧现有1座有效容积30m3的事故油池,本项目主变扩建后,现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依然可以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要求。事故油池中收集的事故废油或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针对本工程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二)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相应评价区域噪声满足相应标准。项目执行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3.变电站东侧、南侧区域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变电站北侧、西侧区域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4.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以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uT。(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电站东侧、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变电站北侧、西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3.运营期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情况 施工期: 生态影响:①施工期已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后,现场建筑垃圾、杂物等已全面清理完毕,施工场地已平整,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②施工现场所有涉油机械设备、器具均落实日常检查与维护措施,未发生油料跑、冒、滴、漏现象,土壤未受到油品污染;③施工临时堆土、建筑物料均集中堆放于站区指定空闲区域,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进行全覆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区域完成场地固化处理。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施工前已编制施工方案,明确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动土作业面积,远离生态红线,未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环境造成影响;施工界限清晰,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设任何临时施工占地;已对施工人员开展环保教育培训,施工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依规处置,未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排放。扬尘:①已安排专人负责,无雨天气正常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措施落实到位;②运输扬尘物料的车辆均密闭加盖,现场设置了配套的污水、泥浆沉淀池,污泥没有外流;③临时堆土、土石方等易起尘物料都用防尘网全覆盖苫盖,无裸露;④砂石料混合过程都在有遮挡区域作业,料场位置也远离了敏感点;⑤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扬尘督查,施工单位“六个百分之百”全部落实:围挡齐全、物料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渣土密闭运输均达标。废水: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排入站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绿化,未外排;②施工场地已按要求设置简易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无乱排乱流现象,做到了文明施工;对**县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①施工范围****电站围墙内,作业规范,未超范围施工;②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施工废水、渣土及固废均未排入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站内化粪池收集处理,未进入周边水体。固体废物:①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弃方与生活垃圾已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弃方已外运至当地指定处置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并及时清运;②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均依托周边乡镇现有维修点。噪声:①已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且加强了日常维修保养,设备均处于低噪声正常运行状态。②施工作业均安排在昼间进行,未进行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周边已设置掩蔽物,起到隔声降噪效果。③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大型高噪声机械均采取交替作业,避免了多台设备同时运行产生叠加噪声。④施工物料运输已合理规划时间,途经居民敏感点时均减速慢行、没有鸣笛,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影响。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水环境:①**110kV变电站现有工程已设置化粪池,巡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②本期工程扩建后不增加人员编制,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①本期工程扩建后不增加人员编制,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生活垃圾已通过站内垃圾箱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②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水、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由物资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变电站调试至今,未产生废旧蓄电池。声环境:①已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变电站平面布置合理,主变压器基础也已铺设减振材料;②运营期加强设备管理,设备运行稳定,本工程**110kV变电站围墙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9.2dB(A)~48.4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31.7dB(A)~41.5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声环境质量满足达标要求。电磁环境:①已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识清晰、设置规范;②变电站已落实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防护效果满足相关要求;③调试期按规定开展电磁环境监测与管理,本工程110kV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在2.33V/m~39.5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4μT~0.11μT之间,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k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电磁环境符合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项目调试期正常工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及油污水经油坑收集,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油坑及排油管道均已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运行过程中无渗漏。站内现有一座有效容积为30m3的事故油池,本期主变扩建后,现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依然可以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要求。事故及检修产生的废油均按危废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环评批复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一)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均已认真落实到位。(二)本项目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及当地规划要求,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三)已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各项保护措施,****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在2.33V/m~39.5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4μT~0.11μT之间,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k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电磁环境符合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关区域已按要求设置警告标识;输变电相关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已有序开展。(四)已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针对性防治措施降噪后,各评价区域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执行标准落实情况:(一)环境质量标准1.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已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2.****电站用水使用自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不外排;事故油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要求。3.根据检测结果,变电站东侧、南侧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西侧声环境符合该标准4类标准。4.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在2.33V/m~39.5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4μT~0.11μT之间,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kV/m和磁感应强度100μT。(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营运期:本工程**110kV变电站围墙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在39.2dB(A)~48.4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31.7dB(A)~41.5dB(A)之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已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2.施工期已安排专人负责,无雨天气正常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3.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置严格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水、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均由物资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已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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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二)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已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二)项目消防、安全及相关防范事项已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已与主体工程同步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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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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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二)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已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二)项目消防、安全及相关防范事项已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已与主体工程同步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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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