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09QG5TX4 | 建设单位法人:郝长臣 |
| 郝长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杨柳庄镇七家峪村 |
| 石灰岩、**岩破碎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8.352000 纬度: 39.92890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8 |
| 滦审批表〔202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09QG5TX4001W |
| 2026-05-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20 |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3MA09QG5T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3MA09QG5T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3MA09RMGH31 | 竣工时间:2026-01-11 |
| 2026-05-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3 |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全部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破碎石灰岩、**岩 200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岩14万吨、石灰岩56万吨和1-2cm物料17.5万吨 |
| 市场需求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给料一一级破碎(鄂破机1台)一级筛分(振筛1台)二级破碎(鄂破机2台并联)一二级筛分(振筛1台)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给料一一级破碎(鄂破机1台)一级筛分(振筛1台)二级破碎(鄂破机2台并联)一二级筛分(振筛1台)一部分成品一锤式破碎(锤破机2台并联)一滚筛筛分一振筛筛分成品 |
| 新增锤式破碎机两台、一台滚筒筛。市场需求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2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厂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尘管道送至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规定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30mg/m3;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关于独立石灰窑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上料、成品皮带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皮带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措施后,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0mg/m3(厂界外10米处)的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随生产损耗或蒸发,无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给料机、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除尘器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隔声处理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及验收。 项目污染物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指标为: COD: 0t/a; NH,-N: 0t/a; S02: 0t/a; NO: 0t/a 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99t/a。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厂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尘管道送至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规定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30mg/m3;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关于独立石灰窑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上料、成品皮带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皮带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措施后,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0mg/m3(厂界外10米处)的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随生产损耗或蒸发,无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给料机、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除尘器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隔声处理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及验收。 项目污染物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指标为: COD: 0t/a; NH,-N: 0t/a; S02: 0t/a; NO: 0t/a 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99t/a。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54 | 2.31 | 0 | 0 | 0.554 | 0.5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2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 |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规定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30mg/m3;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关于独立石灰窑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 2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 | 2#厂区破碎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1~3.9mg/m3,筛分排放口有组织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9~3.6mg/m3 |
| 1 | 装载机、给料机、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除尘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低噪音设备,置于双层彩钢+岩棉结构的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基础装:风机设置软减辰,连接 | 2#厂区厂界环境噪声值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8~59dB(A) |
| 1 |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 |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
| 本项目为**破碎加工项目,配套**生产厂房、密闭料棚、破碎筛分生产线、布袋除尘系统、洗车平台、循环沉淀池、洒水抑尘系统等全部公用及环保工程,无原有可依托生产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整生产设施,建成全密闭破碎筛分车间、原料成品封闭料仓、配套布袋除尘设备、车辆冲洗装置、三级沉淀池及循环供水抑尘系统,所有配套工程全部建成投运。 |
| / |
| 本项目为全新选址**项目,不存在原有厂区搬迁、异地环保搬迁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为平地**,无旧厂区搬迁、异地置换建设内容,不涉及环保搬迁工程。 |
| / |
|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需配套高效除尘、全密闭抑尘设施,落实区域颗粒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管控指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破碎、筛分、输送工序全部密闭并配套布袋除尘器,料场全封闭+喷淋抑尘,厂区常态化洒水降尘;项目颗粒物总量已完成区域削减替代,监测排放浓度满足标准及区域管控要求。 |
| / |
| 项目施工期厂区开挖裸露区域及时覆盖防尘网;运营期厂区空地、边坡实施绿化;生产厂区全部硬化,无露天土方堆放,落实厂区生态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裸露土面全程覆盖防尘网;厂区作业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围墙、空地栽种绿化苗木;无山体开挖破坏行为,已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防护措施,无需生态补偿。 |
| / |
|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石灰岩、**岩破碎加工生产线,用地功能为石料加工,不涉及用地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石料破碎加工功能建设,地块用途未变更,不存在用地、生产功能置换情况。 |
| / |
| 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厂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尘管道送至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规定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30mg/m3;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关于独立石灰窑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上料、成品皮带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皮带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措施后,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0mg/m3(厂界外10米处)的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随生产损耗或蒸发,无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给料机、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除尘器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隔声处理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及验收。 项目污染物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指标为: COD: 0t/a; NH,-N: 0t/a; S02: 0t/a; NO: 0t/a 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99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厂区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尘管道送至1台离线清灰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规定的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30mg/m3;同时参照执行《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关于独立石灰窑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上料、成品皮带落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棚顶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皮带设置封闭的皮带通廊措施后,应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为1.0mg/m3(厂界外10米处)的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随生产损耗或蒸发,无废水产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装载机、给料机、皮带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及除尘器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设置隔声罩、加装消声器,封闭车间隔声处理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厂区1#办公区北侧、原料库南侧建设一座4m2危废暂存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密闭耐腐蚀容器储存,并与废机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防渗区:1#厂区生产区、2#厂区生产区、1#成品区、2#成品区地面最底层采用夯实黏土,地面底层为水泥砂浆,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防渗布,最后以防渗混凝土做地面,表面无裂隙,渗透系数≤1.0X10-7cm/s;旱厕、洗车平台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渗透系数≤1.0X10-7cm/s。 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架空设置,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防渗层厚度为15cm,危废暂存间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地面与裙脚涂敷3层环氧树脂,2层玻璃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1.0X10-10cm/s。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及验收。 项目污染物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总量指标为: COD: 0t/a; NH,-N: 0t/a; S02: 0t/a; NO: 0t/a 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99t/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