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改革局 以 ****改革局****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审字〔2026〕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8882.07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16907.01万元,建设规模:****水厂处理规模6.0×10000m3/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4.0×10000m3/d,预留二期处理规模为2.0×10000m3/d,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建设地点:**市**城内规划永华大街与**路**东北侧;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2162.01万元。2.3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2.4质量标准:①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③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担任过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标书代写
3.1.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标书代写
3.1.8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以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9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如为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07 08:00 至 2026-07-13 17:30 (**时间,下同),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7-28 08:45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全省远程异地”评标,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向 ****/****提出,联系人: 李文润/崔雪松 ,联系电话: 0312-****116/0312-****16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2-****327
电子邮箱:****@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 |
地址: |
**省**市**区阳光北大街3117号 |
| 邮编: |
071400 |
邮编: |
071023 |
| 联系人: |
李文润 |
项目负责人: |
崔雪松 |
| 电话: |
0312-****11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168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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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qq.com |
电子邮件: |
****@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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