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就业之家办理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或在一体化系统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专业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意啦!
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之家办理。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人员也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之家提前做好失业登记。
二、扶持政策
本次征集的低成本创业扶持对象,将以固定摆摊的形式开展商品销售(包括小吃售卖、饰品百货售卖等)。对符合条件的低成本创业扶持对象,就业部门将给予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补贴方式:自申请通过后开始经营的第一个月开始,****中心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每月的,据实补贴),至补足5000元为止,其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三、摆摊地点
本次征集摆摊地点为**县****广场
地址:**省**市**县矶山大道
提供爱心摊位26个,市场租金价格1000元/月(满10个月送2个月),就业部门给予租金补贴500元/月。
咨询地点:****服务中心三楼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0792-****195
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就业之家登记
注: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7月15日。报名期限内征集对象人数未报满的可继续报名;若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将邀请夜市运营方进行现场监督,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人员,确保抽签结果公正、公平。
本次低成本创业扶持对象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欢迎符合条件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积极报名!
附件:**县“支持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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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玲
初审:袁城煌
复审:王会香
核发: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