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4月24****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遴****服务中心****中心)建设主体的通知》,经复核发现原文在项目布局表述、建设资金使用范围、财政奖补标准、配套附件及申报表内容等方面存在关键内容偏差,易造成申报单位理解偏差、材料填报错误。为规范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安排:一、原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遴****服务中心****中心)建设主体的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所有申报要求、补助标准、申报表格一律不再执行。二、同步重新发布《关于遴选******服务中心(农事)建设主体的通知》及全套配套附件,本次新版文件为本次项目遴选唯一有效依据,所有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新版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项目名称与布局表述调整。原文“7家(1中心+6分****服务中心”调整为“全区规划建设7家区域性农业****中心”,****中心布局表述。
2.财政奖补政策全面修订。删除原“定额补贴、按投入比例补贴”并行模式,统一实行分档定额补助:(1)一档:同时具备粮油+特色蔬果、甘薯农事服务能力,补助区间100-200万元;(2)二档:仅提供粮食全程托管服务,补助区间30-5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由区级评审综合确定,总额控制在400万元省级资金内。
3.配套附件、申报表补充完善。新增附件4《**区区域性特色蔬果、甘薯综合农事服务能力标准》;同步更新申报表格,增加“是否具备特色(果蔬、甘薯)农事服务能力”填报栏目,完善申报主体资质核查内容。
1.申报截止时间调整:原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顺延调整至2026年7月15日,保障各主体充足时间按新版标准完善申报材料。标书代写
2.已按照旧版通知准备材料的经营主体,请对照新版通知、附件及申报表重新梳理、调整全部申报资料;****办公室初审工作以新版文件标准执行。
3.****办公室及时将本公告及新版遴******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好政策告知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遴选******服务中心(农事)建设主体的通知》及全套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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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