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关于无人机飞防补助作业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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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飞防补助作业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关于无人机飞防补助作业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建设主要农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县(市、区)项目无人机飞防补助作业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磋商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建设主要农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县(市、区)项目
二、采购内容
采购名称
玉米无人机飞防补助作业服务
预算补助资金
3.2万元(叁万贰仟元整)
作业面积、亩次
作业面积1600亩,统一开展2次飞防作业, 合计作业3200 亩次
作业地点
**区河图街道、金鸡乡、辛街乡、永盛街道
作业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
作业目标
玉米病害防治
作业质量
符合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行业标准和要求
备 注
报价含作业、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及设备能力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无人机飞防相关服务。
(二)具备3名及以上持证飞防操作人员,且持有合法有效的植保无人机上岗作业资格证书。
(三)自有满载40升及以上植保无人机不少于3台,设备性能完好、可正常开展大面积田间飞防作业。
(四)供应商须具备农作物病虫害无人机飞防作业3万亩及以上服务业绩,响应时须提供对应作业飞行轨迹截图、作业面积佐证材料,无佐证视为无效响应。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磋商响应须知
(一)资料提交
要求响应供应商须统一提交(包含不限于):磋商报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告要求的资质、设备、业绩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须清晰有效,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全套资料装订成册1份,装入牛皮纸资料袋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盖章、装订视为无效响应。
(二)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综合考量磋商报价、飞防设备实力、人员资质、作业业绩、服务实施方案、防控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和承诺、履约能力及应急预案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不以最低价作为唯一成交依据。
(三)履约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具体服务标准、履约考核、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以双方最终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
五、磋商响应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限: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9日(3个工作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17:30(**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址:**省**市**区太保北路44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奎老师 0875-****148
****
2026年7月6日

来源: ****
初审:于治晓
复审:郑 清
终审:张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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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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