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7月22日10时30分(同开标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12日10时30分前。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管理中心、****中心
地址:**寿春镇通淝路中段、**寿春镇**大厦B座10楼、**寿春镇**村
邮编:232299
联系人:王芮
电话:0554-****10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寿春镇**大道**大厦A座23楼
邮编:232214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袁邦国
电话:185****0628
****
****管理中心
****中心
****
2026年7月7日
****中心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我单位项目经理16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室外附属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不予认可。
2、我司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予认可。
3、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我公司提供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该业绩须为**工程且包含主体工程施工。
5、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22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管理中心、****中心
地址:**寿春镇通淝路中段、**寿春镇**大厦B座10楼、**寿春镇**村
邮编:232299
联系人:王芮
电话:0554-****107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寿春镇**大道**大厦A座23楼
邮编:232214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袁邦国
电话:18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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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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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