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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A2NU2WC26 | 建设单位法人:顾晓华 |
| 王傲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 |
| ****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 |
| 经度:117.789540 纬度: 33.4942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30 |
| 宿环建函〔2018〕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4MA2NU2WC26001X |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4MA2NU2WC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4MA2NU2WC2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19-10-31 |
| 2026-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0 |
| 2026-06-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占地127亩(84670.9平方米),****养殖场(小区),包括猪舍、办公和生产区、仓储宿舍及配套设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等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占地127亩(84670.9平方米)、(新)污水处理系统占地约58.26亩,合计占地185.26亩,****养殖场(小区),包括猪舍、办公和生产区、仓储宿舍及配套设施。(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满足处理废水需要,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村委会的设施农业用地(约58.26亩),用于建设(新)污水处理系统,新增用地与原厂区相连。针对以上变动,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会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项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界定该建设项目的相关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 |
| 存栏量达30000头,污水处理在院内无法满足需求,租赁围墙外西的58.26亩地,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占地127亩(84670.9平方米),****养殖场(小区),包括猪舍、办公和生产区、仓储宿舍及配套设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等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市**泗城镇大吴村073乡道西侧,总投资为3000万元,项目占地127亩(84670.9平方米)、(新)污水处理系统占地约58.26亩,合计占地185.26亩,****养殖场(小区),包括猪舍、办公和生产区、仓储宿舍及配套设施。(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满足处理废水需要,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村委会的设施农业用地(约58.26亩),用于建设(新)污水处理系统,新增用地与原厂区相连。针对以上变动,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会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项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界定该建设项目的相关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 |
| 存栏量达30000头,污水处理在院内无法满足需求,租赁围墙外西的58.26亩地,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母猪饲养→配种→妊娠→分娩哺乳→初选→自留种猪/(育肥饲养→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母猪饲养→配种→妊娠→分娩哺乳→初选→自留种猪/(育肥饲养→外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至场区外,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设置废水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必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规范粪便场内存储。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外运,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暂存间,并定期清运,做到防雨淋、防日晒;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粪便渗滤液下渗;认真落实防恶臭措施,减少堆肥场(池)大气污染。 废水“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生产、生活等;沼液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场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处置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规定,畜禽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要求,方可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其他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至场区外,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设置废水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必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已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已规范粪便场内存储。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外运,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暂存间,并定期清运,做到防雨淋、防日晒;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粪便渗滤液下渗;认真落实防恶臭措施,减少堆肥场(池)大气污染。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风险防范,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报备,应急预案备案号为:341324-2026-013-L。 废水“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生产、生活等;沼液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场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沼气燃烧废气来源于沼气发电过程,本项目不再使用沼气发电,故不产生沼气燃烧废气。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标准更新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沼渣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验收期间标准更新,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沼气燃烧废气来源于沼气发电过程,本项目不再使用沼气发电,故不产生沼气燃烧废气。 验收期间标准更新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 验收期间标准更新,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报备。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环保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环保局。 | 实际建设情况:已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风险防范,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报备,应急预案备案号为:341324-2026-013-L。 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局。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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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 | / | 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 项目无外排废水 |
|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2日内,有组织废气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2.0mg/m3),属于达标排放。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厂界昼、夜间噪声的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
| 1 | 采取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至场区外,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设置废水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必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规范粪便场内存储。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外运,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暂存间,并定期清运,做到防雨淋、防日晒;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粪便渗滤液下渗;认真落实防恶臭措施,减少堆肥场(池)大气污染。 | 本项目已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调节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对废水进行处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雨水经过雨水管道排至场区外,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设置废水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必须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已规范粪便场内存储。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外运,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暂存间,并定期清运,做到防雨淋、防日晒;采取防渗措施,防止粪便渗滤液下渗;认真落实防恶臭措施,减少堆肥场(池)大气污染。 |
| 1 | 固体废弃物处置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关规定,畜禽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要求,方可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其他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 |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沼渣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验收期间标准更新,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 ①猪粪 猪粪运至粪便暂存间,由安****公司处置。 ②病死猪尸体 本项目病死猪尸体放在冷库里暂存,由******公司处理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沼渣沼液 沼渣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暂存池存放外运委托进行有机肥加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 ④废脱硫剂 脱硫剂需定期更换,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 ⑤分娩废物 项目母猪繁育过程中将产生废弃胎盘,分娩废物与病死猪放在冷库里暂存,由******公司处理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危险废物 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如针头、针管、试管、药瓶、不能再使用的药品、酒精棉以及其他一些报废的医疗器具,该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中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废物代码:841-001-01、841-005-01,先暂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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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