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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026GG****692 |
| **区杏坛镇西部生态产业新区中小企业园C-05-2地块-厂房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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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5日 |
| **市**区杏坛镇高赞村杏坛水乡大道615号 |
| 总建筑面积:1812.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2.98㎡,地下建筑面积:0㎡,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0层,用地面积:14669.21㎡,计容面积:2667.40㎡,基底面积:1042.08㎡。 |
| 该项目于2026年4月3日核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按该日期起算。 该项目于2026年6月15日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建设项目名称由**区西部生态产业区中小企业园C-05-02地块—厂房四变更为**区杏坛镇西部生态产业新区中小企业园C-05-2地块-厂房四。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