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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市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本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不确定等级五类:其中A级、B级、C级、D级为2025年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不确定等级”仅适用于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A级至D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信用信息修复相关管理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联系电话:0731-****1053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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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附件:1. **市代理记账2025年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2.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
3.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