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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审批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等级 |
| 01 | **县泗坪乡桥溪沟防洪治理项目 | **** | **省**市**县泗坪乡民主村河段 | 雅荥环审〔2026〕5号 | 2026.6.30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