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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通过国家及自治区论证程序。原则上同意**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地点:**县石南镇**村、环江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配套污水管网17582米,污水检查井509座,其中截流井22座;其中,1.****村污水主管。管道长度约1282米,管径De400,污水检查井44座。2.修复环江村现状污水主管。对破损现状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修复,管道长度约1000米,管径De400,污水检查井35座。3.更换环江村污水主管。该段约300米破损严重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更换,管径De400,管道长度为300米,污水检查9座。4.**沿江污水管网支管,管De200-管径De300,管道长度约4500米,设置污水支管收集污水后排入现状污水管道,设置污水检查井88座。5.**完善**村污水管网,管径De200-管径De300,管道长度约为3500米,建设**村污水管道收集污水后排至污水主管,污水检查井112座。6.**完善环江村污水管网,管径De200-管径De300,管道长度约7000米,建设环江村污水管道收集污水后排至污水主管,污水检查井225座。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污水检查井等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5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88.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7.4万元;预备费311.31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自治区乡村**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多渠道筹措。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改革局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