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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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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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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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运****公司

地址:**乌****开发区(**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中心14层1402-65室

被投诉人1:**中天****公司

地址:****市**区**东路38号天和﹒****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8层A单元办公5室

被投诉人2:****民政局

地址:****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柳溪街11****广场B座五层0503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质疑未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维吾尔****建设厅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公正、准确的回复。投诉人认为依据国家及**区域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自治区区外企业在承揽业务之前均应在“**工程建设云”进行备案,承揽业务包含招投标阶段,中标单位****未备案,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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