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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敬老院消防安全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运****公司
地址:**乌****开发区(**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中心14层1402-65室
被投诉人1:**中天****公司
地址:****市**区**东路38号天和﹒****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8层A单元办公5室
被投诉人2:****民政局
地址:****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柳溪街11****广场B座五层0503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质疑未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维吾尔****建设厅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公正、准确的回复。投诉人认为依据国家及**区域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自治区区外企业在承揽业务之前均应在“**工程建设云”进行备案,承揽业务包含招投标阶段,中标单位****未备案,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