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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鸿泰恒源(**)再生****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挂牌出让取得位于**产业园纬五**侧、慈善大道西侧0.978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宗地四至为:**经四路西侧林带,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纬五**侧林带。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23年8月14日。该宗地存在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发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该企业于2026年4月2日已签收。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3日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企业已于2026年6月16日签收文书。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