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 标 题:关于**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经发〔2026〕1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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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发改投资〔2022〕3号),关于《**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公司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诚****公司编制的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选址:**县泉水镇。
四、项目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雨污排水管网7380米,道路改建(宽4.5米)1302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方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1.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1.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77万元,预备费25.3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71.0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339.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0.84万元。
八、赈济模式、务工组织与劳务报酬发放: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以“乡镇政府+建筑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建设,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339.5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44.03%。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计划吸纳务工人数310人,培训务工人数31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153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120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35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人。
九、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岗位年限10年,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雨污排水管网巡查管护等工作。按每月800元/人计酬,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十、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二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相关条款。四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五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六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七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八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金额 (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7.72 | ||||||
| 设计 | √ | 27.56 | ||||||
| **工程 | √ | 771.68 | ||||||
| 监理 | √ | 19.11 | ||||||
| 其他 | √ | 45.77 | ||||||
| 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勘察、设计、监理均未达到招标规模要求,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不构成有效竞争,可以不公开招标。 | ||||||||
附件2
项目总投资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县泉水镇鳗鱼养殖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预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 | 备注 | ||||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 一 | 工程费用 | 771.68 | 771.68 | 88.51% | 339.5 | 44.03% | ||||
| 1 | 道路工程 | 82.16 | 82.16 | 49.8 | 6.46% | |||||
| 2 | 雨污排水管网 | 481.73 | 689.52 | 203.62 | 26.41% | |||||
| 2.1 | 排水工程 | 242.98 | 242.98 | 134.4 | 17.43% | |||||
| 2.2 | 排污工程 | 238.75 | 238.75 | 69.22 | 8.98% | |||||
| 3 | 盖板及路面恢复 | 207.79 | 207.79 | 86.08 | 11.16% | |||||
| 二 | 工程其他费 | 74.77 | 74.77 | 8.58% | ||||||
| 1 | 建设管理费 | 23.12 | 23.12 | |||||||
| 1.1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费 | 4.01 | 4.01 | |||||||
| 1.2 | 工程监理费 | 19.11 | 19.11 | |||||||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5.56 | 5.56 | |||||||
| 2.1 | 实施方案编制费 | 3.95 | 3.95 | |||||||
| 2.2 | 实施方案评估费 | 1.61 | 1.61 | |||||||
| 3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35.28 | 35.28 | |||||||
| 3.1 | 工程勘察费 | 7.72 | 7.72 | |||||||
| 3.2 | 基本设计费 | 27.56 | 27.56 | |||||||
| 4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3.86 | 3.86 | |||||||
| 5 | 工程保险费 | 2.32 | 2.32 | |||||||
| 6 | 检验试验费 | 4.63 | 4.63 | |||||||
| 三 | 预备费 | 25.39 | 25.39 | 2.91% | ||||||
| 1 | 基本预备费 | 25.39 | 25.39 | |||||||
| 项目总投资 | 771.68 | 100.16 | 871.84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