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公司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标项目经理部1#混凝土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东侧为兰木公路、北侧为福宁村南五组、西北侧为闲置库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404m2,主要建设料仓、办公生活区、实验室,配套给水、排水等辅助设施。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9.5万m3混凝土。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占总投资的22.4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治理、处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原料堆存及装卸起尘和配料及输送粉尘。筒仓呼吸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于筒仓顶部无组织排放;搅拌站主楼为全封闭式,搅拌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于顶部无组织排放;料仓及存储区全封闭,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原料堆存、装卸及配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中企业外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及各类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及各类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给料机和风机等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实验固废、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生产固废、除尘灰及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政府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综合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高强,联系电话:178****2100,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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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