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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公司:
你单位报来《**农垦******基地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农垦******基地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农****公司取水许可证。本项目取水地点:****农场****园区内,年取水总量为86.6万m3/a;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类型:畜牧业73万m3/a、生产加工用水12.04万m3/a、职工生活用水1.56万m3/a,全部取自项目区内6眼自备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需要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水务局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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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