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有效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牵头起草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公告》,现面向社会开展前置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
本次拟发布的公告,将明确划定24小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为沿京珠高速公路过双洲大桥经耒水大道以西—**路绕神农大道和X026道路以南—武广高速铁路以东—渔波路连永耒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同时明确高排放机械判定标准、豁免情形、部门监管职责和违规处置要求,鼓励区域内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次公示期为30个天,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修改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环境局大气环境股提交书面意见
2..拨打0734-****413工作电话反馈
3..****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互动栏目留言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梳理吸纳合理意见,按程序完成公告合法性审查,****政府审定后正式发布实施。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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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牵引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
我市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范围为:沿京珠高速公路过双洲大桥经耒水大道以西—**路绕神农大道和X026道路以南—武广高速铁路以东—渔波路连永耒路以北围合区域内。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及机械
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的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货运车辆。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政府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