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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镜洋镇**村、墩头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镜政〔2026〕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镜洋镇**村、墩头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镜洋镇**村、墩头村。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园区域内下坝仔溪**护岸,长度150米,采用重力式挡墙;****村委楼周边改造成移民文化公园,总面积2750平方米;沿**村村内7条道路单侧设置路灯70套;****停车场;对**村村内7条生产道路进行提升,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总长2190米,宽度为3米~6.8米;对**村道路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总长171米;拆除重建公共厕所;全村设置智能监控平台;**村村口环境提升整治。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48万元,基本预备费1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库区后扶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据此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改革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