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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现将项目建设及环评有关内容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县码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航道综合治理部分
建设地点:资江四桥-白**货运综合码头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 25589.76万元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本项目资****银行贷款。其中自筹资金 6187.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24.18%;银行贷款19402.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75.82%。
建设规模和内容:航道综合治理长度共26km(另含**客运码头进港航道综合治理0.8km),航道疏浚(清礁)量为 96.7万 m3,**护岸596m,**航标51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方式:188****593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2)联系人:吴先生
(3)联系方式:0738 --****7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联系地址:****办事处白沙洲路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方式:188****5939
(4)电子邮箱:****@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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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一审:谭洲伟
二审:**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