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辽宁-阜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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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7-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年7月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年产10万吨氯化钙项目

**县

****

******公司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本项目为**项目,占地面积33333m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盐酸罐区、石子库房、仓库、变配电室、消防泵房、综合楼、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等。项目建成后生产液体氯化钙36000t/a和固体二水氯化钙30000t/a,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环保投资256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石灰石料仓投料粉尘,中和反应废气,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体钙干燥、筛分、包装废气和蒸汽锅炉燃天然气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项目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SO2、NOX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及时检查储罐阀门、管理衔接点和规范物料转移,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后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排放2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处理站运行参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厂区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和私设暗管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

三、联系电话:0418-****590****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537

五、通讯地址:**省**市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