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编号:**** | 所属行业分类:-- |
| 采购人:**** |
| 标段/包名称:****与******公司之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 | 标段/包编号:01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7-07 10:3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7-11 09:00:00标书代写 | |||||||||||||
| 截标/开标时间:2026-07-13 09:00:00标书代写 | ||||||||||||||
| 公告信息: ****与******公司之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 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与******公司之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已具备询价条件,经****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需求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信息 业主单位:******公司 工程名称:**市沿海防护提(二期)工程一标段 合同签订时间:2009年5月10日 开工时间:2009年5月3日 交工验收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德勤审计值不包含30公分堤芯抛石沉降争议。 (1)防护堤:按月形象进度支付40%的工程款,余款(扣除工程造价5%质保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第13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并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无息)。 (2)防潮闸:月进度支付60%的工程款,余款(扣除工程造价5%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第13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并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无息)。 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委员会仲裁。 2.1.2合同结算情况 2017年底,****公司完成一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值为22594.03万元(含堤芯抛石30公分及以上沉降), 2018年底政府****公司进行审计,因为堤芯抛石沉降部分扣除不予计量和替一航二施工的二标段合拢口段计量等有争议。**审计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对以上两个争议问题也存在争议。 经多次沟通,2020年业主同意将把有争议的堤芯抛石沉降部分****公司的沉降部分也暂时搁置)出具审计报告,我司计划先拿到尾款再争取30公分堤芯抛石沉降的问题(注:****公司最终审计值为20721.12万元,但未出具报告,已收款19451.99万元,按此计算业主应付1269万元)。 2020年10月,**审计局告知我司,****公司最终审计报告为一审报告,****公司的一审报告废除,二审还需******公司审计后出二审报告,我司不同意废除原一审报告,双方僵持至今,结算完成时间暂不确定。 根据测算,欠款中无争议部分1269万元,有一定争议部分约1000万元,争议较大部分约800万元,利息约28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按**德勤审计额计算约17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我司拟以31,420,330.48元为标的额向******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对方支付欠款利息。 2.2 询价范围 2.2.1 我司与******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我司分析、讨论案情;代表我司分析、选择****法院;代表我司提起、参加一审诉讼或仲裁;****公司的相关财产线索;代表我司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表我司调查、收****法院调查;全程参与与对方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处理其他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各类事宜。付款条件详见询价文件,实施地点为**省**市,****法院通知为准,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2.2 设置限价,限价为:不含税限价为84.91万元,含税限价为90.00万元(含税6%)。 2.2.3 支付方式: (1)甲方于诉讼前向代理律所支付案件办理基本费用3万元,并于首期结算款项中扣除,如未能回收涉案款项则不做扣回。 (2)案件准备及立案庭审阶段不进行进度付款。 (3)根据案件最终执行或调解实际收回涉案金额,一是在不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回款数*代理费用费率计算,在回收涉案款项后支付,直至涉案金额全部收回,收回无争议部分本金、有一定争议部分本金、争议较大部分本金及利息、罚息适用不同代理费用费率,具体费率由甲方确定,乙方需无条件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标的额1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主诉案件律师费不得超过案件标的的4%确定);二是超过最高限额报价的情况下以最高限额计算支付。 (4)本案代理服务费按照现汇方式支付。 (5)法院及其他单位因本案收取的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办理本案发生的律师差旅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2.2.4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如果报价税率不同,以不含税价为准)。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价要求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法律咨****事务所,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询价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响应人财务状况:响应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3 近3年内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内的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 3.4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3.5 询价人对响应人的其他要求:满足询价人关于本案处理相关工作的需求。 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询价公告在在海陆建设招标采购平台(https://ec.****.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4.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 年 7 月 7 日 10时 30 分至2026年 7 月 11 日9 时 00 分(**时间,下同),登录我司招采平台网站https://ec.****.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4.3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4.4.1 已在网注册成功并通过询价人审批的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未注册招采平台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选择海陆建设(**)有限公 司,推荐单位注册联系人:邢文柏 136****1858,审核通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方可报名参与。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7 月 13 日 9 时 00分,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平台网站系统递交签字盖章版电子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标服务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采平台网站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响应人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 地 址:**省**市**区 邮 编:264000 联 系 人:姜云云 电 话:0535-****131 2026年7月7日 |
原文链接:https://ec.****.cn/#/openBidNotice?id=853 source=otlk procureWa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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