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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县在妙镇在妙圩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在政报〔2026〕32号)及《**县在妙镇在妙圩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在妙圩生产生活条件,同意**县在妙镇在妙圩人居环境整治以工代赈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县在妙镇在妙圩。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排灌渠工程:混凝土结构,长度90m、排水沟工程:砌砖排水沟,长度1632m、道路工程:**混凝土生产道路长784m,**混凝土巷道长1148m、排污管网工程:de300双壁波纹管长2357m,de400双壁波纹管长323m,DN110PVC-U塑料排水管长1200m、排水管网工程:d400钢筋混凝土管长1709m,d800钢筋混凝土管长394m,d1000钢筋混凝土管长158m,d1200钢筋混凝土管长202m,d1500钢筋混凝土管长215m。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986。收信地址:****检察院602****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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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