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 标 题:****关于武利**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壮族自治区**市**县****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6年7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武利**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武利**金村,设计供水人口3000人。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县武利**金村。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原项目有两处地表水水源,其中一个礼竹冲队大口井保留,另一个水井麓队大口井因高速公路建设而停止取水,改为新打3个地下水井以补充水量。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计划年取水量10.95万m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该改建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制水供水,取水用途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项目工程为取水井。地下水水源井径均为0.2m,地下水水源取水口地点分别为**县武利**金村礼竹冲队(1#水井)井深221m,东经109°10′22.93″,北纬22°09′58.76″;水井麓队(2#水井)井深234m,东经109°10′41.37″,北纬22°09′56.05″;南禾塘队(3#水井)井深260m,东经109°10′46.88″,北纬22°09′18.08″。地表水水源井径5m,取水口地点**县武利**金村礼竹冲队(4#水井),井深10m,东经109°10′23.24″,北纬22°09′58.71″。项目设施为提水水泵,4处取水水源安装水泵,合计取水能力20m3/h,日最大取水量300m3/d,年取水总量10.95万m3(其中地表水6.05万m3,地下水4.9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23)。
三、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00m3/d,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35m3/s,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10.95万m3/a。
四、项目取水量及各项用水指标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年退水量6.39万m3,项目退水主要为用水户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六、项目建设,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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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