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水务局关于准予文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2023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市水保许〔2026〕16号)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准予**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2022年—2023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市水保许〔2026〕16号) 2026年07月07日

文****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01MA7EHM1A3Y)提交的**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 2022年—2023 年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市水务局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 2022年—2023 年项目位于**市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提水工程、引水工程、输水工程、配水工程、水池、泵站、水厂等。

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32hm2,其中永久占地10.81hm2,临时占地50.51hm2。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419240m3,其中表土剥离87000m3,土方开挖量265695m3,石方开挖量66545m3,回填利用357202m3(含覆土87000m3),内部调运表土21227m3,产生弃渣62038m3,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1.32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项目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主动配合****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年7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