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营户:
按照《**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东烟局〔2025〕1号)的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定,现将《****2026年二季度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详见附件1)和《********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二季度)》(详见附件2)向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8日,公示期满后执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6年7月6日下午14:00分起,将分别在**区烟草专卖局一楼(地址:**市**区铜都街道桂苑街34号****服务中心34号烟草窗口(地址:**市**区铜都街道东起路2号)设置咨询台,请前来咨询的经营户务必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可到现场复印)。
公示期间,经过预审核且符合本季度规划的,填写《****烟草制品零售点集中摇号申请表》。不符合本季度规划的,暂不接收本季度新办申请资料和集中摇号申请资料。
二、按照《**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东烟局〔2025〕1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对辖区内实行数量限制的零售点布局采取“集中摇号制度”。
三、公示期结束后,在符合本季度公示规划(详见附件1、附件2)的前提下,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9日早8:30分起,到**区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二楼1号会议室(地址:**市**区铜都街道桂苑街34号)进行集中摇号,以抽签结果决定后续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顺序。如:杨先生在4月20日-4月22日公示****经营店铺位于甲街道,甲街道在本季度属于“未饱和区域”,可以新办5户,但该区域同时有8人符合,最终将以摇号的形式决定后续书面审核及实地核查的顺序。
鉴于以上情况,此次公示结束后,请相关符合办理条件的经营户于2026年7月9日早8点30分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区烟草专卖局,届时将按街道或乡镇分布区域进行集中摇号,并于2026年7月9日早11点30分(含)截止,最终按照抽签结果对应的顺序进行书面审查及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此外,于2026年7月9日早11点30分后前来递交预审核资料的,按递交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摇号。
四、本季度公示后形成的摇号顺序号、排队顺序号等,仅在本季度有效,下季度公示后,按流程开展新的摇号及排序工作。
五、如出现申请数量小于规划数量情况,将按照经****服务中心34号烟草窗口登记的时间顺序依次开展书面审核及实地核查等工作,集中摇号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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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附件1:****2026年二季度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