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办公室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现将审定的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批复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次项目资金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中列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县政务信息网对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进行统一公告。各乡(镇)、各行政村须在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完成项目信息公告,公告时长不少于7天,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抓实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办字〔2024〕6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合法合规。
(二)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须择优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信用良好、业绩优良的市场主体承接建设。全程坚持“施工不扰农、建设保生产”工作原则,科学统筹施工时序,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业生产、农事活动的影响。项目批复正式下达后,实施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不可抗力、客观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项目内容、建设方案的,须严格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三)项目资金拨付。各乡(镇)要强化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加快项目施工进度。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履行报账审批流程,原则上本次项目资金需在2026年12月20日前拨付率达到100%。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健全监督监管体系。各属地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须聘请具****公司,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设进度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群众参与项目监督,构建政府监管、专业监理、群众监督的多元监管体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三)强化项目建后管理。项目竣工后,属地乡镇、村组切实履行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定期排查维护农田及配套设施,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提升耕地利用效能,保障农业稳产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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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