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兴安县溶江镇云上村至冷水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6〕8号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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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溶江镇云上村至冷水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07-07 08:55


兴环审〔2026〕8号

关于****县大溶江溶江镇云上村至

冷水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管理站:

你单位报批的《****县大溶江溶江镇云上村至冷水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县大溶江溶江镇云上村至冷水塘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县溶江镇云上村(又名营上村)附近,治理河段为小河(川江支流),起点坐标为东经110°25′59.130″,北纬25°37′16.265″,终点坐标为东经110°27′12.274″,北纬25°37′29.358″,整治河段长约1760m。上游起于云上村村头大桥下游(左岸起于大桥下游600m处,右岸起于大桥下游700m处),下游终于冷水塘村漫水桥上游300m处。工程整治护岸总长1260m,其中:左岸护岸长度为480m,右岸护岸长度为780m,护岸型式全部采用C15埋石混凝土挡墙护岸,**下河码头1座。项目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含临时堆土场)、3处材料堆放场、2处固废堆放场、工程临时施工道路1600m。总投资411.69万元,环保投资23.4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施工,一切施工活动都不得超越用地红线范围;合理优化施工布局及施工工序,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规范的各类临时堆放场(材料堆放场、表土堆放区、固废堆放场),并在其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与沉淀池,并采取洒水、篷布遮盖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产生;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确保恢复原有区域生态环境。绿化优先选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加强施工管理与环境保护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植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推行分区域、分段施工模式,并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喷淋设施同时作业,遇到干燥和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频次;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加盖防尘布、限载等防治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及风起扬尘,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包括基坑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搅拌机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抑尘,不外排。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分段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设置围堰等措施,以减缓对水体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在拆除围堰前应及时清理围堰内的垃圾和杂物,避免拆除过程对水体造成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生产设备日常维护减少噪声强度,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

对临近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区域,应设置隔声吸声板等隔声降噪措施,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采取禁鸣喇叭、减速慢行;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编织袋、包装袋、废钢材、木材、废弃混凝土等暂存在固废堆放场,其中废编织袋、包装袋、废钢材、木材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弃混凝土回填至护岸墙背非承重部分;沉沙池中的泥沙定期清理后,暂存在临时堆土场,作为绿化回填用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全部用作后期绿化覆土;开挖料(含砂卵石)、拆除围堰的渣料(含砂卵石)暂存于固废堆放场,其中砂卵石优先用于施工围堰填筑,其余全部用于后期墙背回填。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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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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