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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81MACANH114F | 建设单位法人:石素华 |
| 石国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寨头堡乡东姜村127号 |
| 辣椒粉、复合调味料/粉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寨头堡乡东姜村127号 |
| 经度:117.211420 纬度: 37.6719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3 |
| 乐环审〔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81MACANH114F001U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81MACANH114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81MACANH114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3MAEJ22L348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dzljhj.com/news/1506.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吨辣椒粉、80吨复合调味料/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吨辣椒粉、20吨复合调味料/粉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期验收实际原辅料用量、生产设备数量、用电量、生产规模均少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简述: (1)去杂:将外购的原料通过去石机将杂质去除; (2)干洗:去除杂质后的原料运送至干洗机,通过干洗机内运转的毛刷清洗掉附着在原材料表面的粉尘,干洗过程为密闭进行; (3)粉碎:根据生产要求及原料性状利用粉碎机,对部分原料进行粉碎处理; (4)烘干:利用烘箱对物料进行烘干处理,以去除其中的水分。该过程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50℃-60℃; (5)磨粉:烘干完成后的物料通过上料系统输送至磨粉机中进行研磨,磨粉过程密闭进行且研磨速度较慢,因此该过程无粉尘的产生; (6)搅拌:为保证产品色度一致,将磨粉好的产品运送至混料搅拌机中进行搅匀,搅拌过程密闭且搅拌速度不高,因此该过程无粉尘的产生; (7)包装:利用包装机,将混合搅拌均匀的物料进行包装处理。 (8)成品:得到成品,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去杂:将外购的原料通过去石机将杂质去除; (2)干洗:去除杂质后的原料运送至干洗机,通过干洗机内运转的毛刷清洗掉附着在原材料表面的粉尘,干洗过程为密闭进行; (3)粉碎:根据生产要求及原料性状利用粉碎机,对部分原料进行粉碎处理; (4)压片:粉碎完成后的辣椒通过对辊机进行压片处理; (5)烘干:利用烘箱对物料进行烘干处理,以去除其中的水分。该过程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50℃-60℃; (6)磨粉:烘干完成后的物料通过上料系统输送至磨粉机中进行研磨,磨粉过程密闭进行且研磨速度较慢,因此该过程无粉尘的产生; (7)搅拌:为保证产品色度一致,将磨粉好的产品运送至混料搅拌机中进行搅匀,搅拌过程密闭且搅拌速度不高,因此该过程无粉尘的产生; (8)包装:利用包装机,将混合搅拌均匀的物料进行包装处理。 (9)成品:得到成品,入库待售。 |
| 根据客户需求,部分产品需在磨粉前需进行压片,因此实际增加对辊机组1套,对此部分产品进行压片操作,此设备不增加污染物种类,不影响生产规模。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更。 本项目增加生产工艺“压片”,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标准,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项目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噪声治理: 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治理: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去杂工序产生的杂质、干洗过程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项目去杂、干洗、粉碎、压片、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噪声治理: 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治理 :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去杂工序产生的杂质、干洗过程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企业实际建设时为保证产品清洁度去杂、干洗、压片烘干、磨粉工序均接入环保设备,优化环保设施,对比环评设计阶段,增加1套除尘器,属于优化环保措施,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混合车间在车间南侧中部位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调整至车间中部 |
|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设备位置设置发生细微变化,环评设计混合车间在车间南侧中部位置,实际调整至车间中部,整体车间位置未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总车间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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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去杂、干洗、粉碎、压片、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磨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小于标准限值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小于标准限值3.5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环保设施TA001、TA002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93.22%。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3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最大值58dB(A),小于标准限值60dB(A);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杂质、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 本项目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去杂工序产生的杂质、干洗过程产生的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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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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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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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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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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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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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