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代码:1031-001-031),****开发区,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2、绿地率:由“不小于15%”调整为“不小于10%” 3、建筑容积率:由“不小于1.1,不超过1.6”调整为“不大于2.4” 4、建筑物高度:由“24米以下”调整为“不大于45米” 5、停车配建要求: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办公区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职工数量的60%(个);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职工数量的60%(个)”;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7日 公示方式:****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3305 拟规划条件 (****) 一、用地位置:大云镇工业区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三、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30亩) [其中滨河绿化留地1300.9平方米(1.95135亩)]。 四、.建筑密度:不大于60%。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4。 六、建筑间距要求:按消防规范要求留足间距。 七、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南侧退红线5米以上,北侧退红线10米以上用作滨河绿化留地,其他两侧临红线处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八、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45米。 九、绿地率:不小于10%。 十、建筑基地地面高程: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并宜与南侧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十一、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办公区机动车不小于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职工数量的60%(个);宿舍等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不小于0.4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不小于职工数量的60%(个)。 十二、出入口方位:南侧。 十三、建筑造型要求: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注意沿路建筑立面设计。 十四、其它要求: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设施。3、本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6)****]附件,原规划条件作废。 十五、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及《**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