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由****委员会以明发改审批以[2025]202号、明发改审批〔2026〕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管理局,代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和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3399.8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区列西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泵站配套管网工程,共改建**路、溪边路、民族路、龙新二路、龙 新三路、工业北路等主次干道的DN600-DN2400 雨水主管道3004米,**雨水箱涵41米,改建DN600-DN800雨水支管202米,改建雨水检查井150座,并配套建设雨水口、雨水口连接管等;**龙新三路、工业北路DN300-DN400 污水主管道1120米,**DN300污水支管105米,**污水检查井65座;治理**新村、闽光北路路口、北山新村路口积水点3处;道路修复和改造67189平方米;人行道海绵化改造34479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泵站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竣工图编制、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配合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④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如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配合第三方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0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778元(含暂定金额专业工程:****440元),施工图设计费暂定:****231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0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装配式市政工程须按《****建设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47 号)的规定完成并通过设计阶段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认定。(2)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市政工程须按《****建设厅关于做好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47 号)的规定完成并通过施工阶段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认定;材料采购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和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 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最多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一家单位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7日 17:00:00(**时间,下同)至2026年8月6日 09:00:00通过**市公共**交易网(https://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8月6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和ggzyf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smggzy.****.cn/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新村10幢, 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8-****468, 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北二路901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许伟光 联系人:134****1668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公共**交易网
网 址:https://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2873、0512-****3200、400-****-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市**区新**路208号
联系电话:0598-****849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 址:**市**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联系电话:059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