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 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当季度已完工合格工作量的8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 对变更项目的款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100%。(如有时) |
| 2 |
服务地点 |
**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
| 3 |
服务期限 |
1+X年(X≤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成交费率不变。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市2026年市政道路、桥梁日常维护服务 所属行业:建筑业 |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市**市政****经济开发区、夏阁园区),不含安巢经开区。其中市政道路108条,共196km;桥梁38座,长7.28km。
(二)主要服务内容
1、市政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维修;
2、城市道路破挖修复;
3、应急处置:冬季铲雪除冰等应急处置。
4、市长热线、调度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反映问题维修;
5、文明创建任务维修;
6、每年度新增加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养护;
7、指令性任务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护工作。
三、服务需求
1、服务目的
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2、服务范围及特点
**市市区市政道路、桥梁设施检查、维修、养护等。维修特点为:工程零星、点散面广,维修内容庞杂,且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多为夜间施工(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
3、具体服务细则
3.1 开工前准备阶段
3.1.1 建立项目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
3.1.2 需要办理占道审批的维修地点,成交供应商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占道审批和交通导行方案审查,程序完毕后方可施工。
3.1.3 进场施工前需报备整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4 进场施工前做好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资料存档备查。
3.1.5 如需要做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需在施工前****监理部门审批。
3.1.6 特种机械操作手需提前培训并持证上岗,如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等。
3.1.7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施工机械及相关机械设备报验材料。
3.1.8 开工前上报施工人员花名册且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伤害险。
3.2 养护维修
3.2.1 成交****养护队伍,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 55 周岁以下)不得少于30人。所有劳务工人必须全程参与该项目施工,如有变动调整,需提前三天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造成的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负。
3.2.2 技术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成交后须报采购人备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变动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大型机械施工期间、交通管制期间、夜间施工期间等存在较**全隐患的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全程现场管理。
3.2.3 机械设备配备: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
| 序 号 |
机械名称 |
数 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挖掘机(配破碎头) |
1 |
辆 |
|
| 2 |
冲击夯 |
1 |
辆 |
|
| 3 |
路面切割机 |
1 |
台 |
|
| 4 |
平板夯 |
1 |
台 |
|
| 5 |
维修车辆(双排座或皮卡) |
2 |
辆 |
|
| 6 |
10KW发电机 |
3 |
台 |
二用一备 |
| 7 |
平地机(铲雪机械) |
3 |
台 |
|
| 8 |
洒水车(5T以上) |
1 |
辆 |
养护机械不限上述清单已列明的,作业时必须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随时增加设备。
①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维修车辆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车辆配备到位。
②成交供应商需为所有人员统一配备安全服、雨衣、胶鞋及其它必需工具(其中安全服、雨衣须符合采购人规定样式要求),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③成交供应商要制作安全警示牌、告示牌等(样式需符合采购人要求),所需数量必须满足工作需要;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3.2.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令确定的工程量、时间及施工方案施工,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DB34/T5067-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DB34/T5068-2017等标准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2.5 道路、桥梁设施维修养护维修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维修;
3.2.6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周报和月报,并按月上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和图片,配合采购人完成对上级部门工程决算上报工作。
3.2.7 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道路、桥梁施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如施工日志、施工安全日志、一路一档等。
3.2.8 成交供应商沥青路面现场施工中,安排专人配合钢板装卸、胶轮压路机刷防粘剂等工作内容,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3 安全生产
3.3.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3.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8 严格按****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参照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3.3.9 每日开工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签署每日班前安全交底存档备查。
3.3.10 组织检查:采购人每月将对成交供应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落实情况进行相关处罚。
3.3.11、市政设施养护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各项目实际现状,对各项目编制规范、合理、有效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施工作业的安全,不得离岗、缺岗;同时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
3)如有下井工作要求,必须实行井下安全作业票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照明以及现场围挡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专职安全员批准后,方可下井。
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
5)井下作业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气及人工通风(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道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下井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不间断人工通风,并随时检测,使管道中易爆有毒气体浓度降至下限以下。
6)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夜间应加点警示灯。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维护现场秩序。
7)养护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养护人员从事养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8)在井盖座破损缺失、井座周边路面开裂沉陷、管线位置路面下沉周边设置安全围护时,在迎车方向前放置警示牌,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9)积水路段需要封路时,必需在迎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积水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当现场需井盖助排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
11)作业场地安全防护:①当临时占路养护作业时,应在养护作业区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警示牌),一般道路防护栏距养护作业区域应大于10m,且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②在快速路上、下穿桥下作业时,应按①条要求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下穿桥入口处坡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作业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当养护作业现场井盖开启后,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或在井盖周围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开启与关闭井盖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操作;④作业车辆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特许通行证,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⑤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⑥在快速道路、下穿桥、繁华路段作业时,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
1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应统一着安全服(按采购人要求制定的样式);在施工路段前后及四周设置醒目、整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设施;工地现场材料、机具放置整齐有序;无“脏、乱、差”现象;无明显噪声扰民现象;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区域内应当保护各类杆、管、线设施的完好。
13)成交供应商实施该项目时,应合理组织,做好交通协调,避开交通高峰。部分车流、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应安排夜间施工,确保道路畅通。
14)作业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向交警部门及城管部门履行申批或备案程序,并做好现场安全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15)拆除的垃圾要及时处置,不得堆放于路面或绿化带中,垃圾必须随清随运,防止二次污染。
16)垃圾堆放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外运及处置必须执行相关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
17)由于成交供应商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 工程量验收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3.4.1 工程量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每周由采购人指派的采购人代表**监理、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到养护现场进行验收计量确认。
3.4.2 施工工程费用: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留存影像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后,根据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
4、服务要求
4.1 通用标准
4.1.1 成交供应商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
4.1.2 成交供应商在巡查中发现有私开道口、挖掘城市道路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4.1.3 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按照 GB 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 部分:作业区》执行),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4.1.4 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如不能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必须覆盖。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5 如采购人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成交供应商在开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批手续。成交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1.6 成交供应商应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4.1.7 基础资料、台账管理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4.2 道路、桥梁设施养护要求
城镇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和病害处理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DB34/T5067-2017等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4.2.1 养护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做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或因成交供应商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4.2.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其中:1、水泥强度标准需大于325,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相关规定;2、中粗砂需为天然中粗砂,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等相关规定)。如采购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4.2.3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2.4 养护维修过程中采购人要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管养施工。
4.3.1、应急处置总体要求
(1)在应急处置期间,成交供应商所有应急处置车辆(含成交供应商租用车辆与设备)必须在明显位置喷涂“市政应急”字样,同时在车顶设置黄色爆闪灯。所有应急处置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穿着明显反光“市政应急”标识服装。
(2)在汛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总体调度安排,所有服务人员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防汛应急队伍的管理。具体工作时间因防汛应急需要及采购人要求而定。如遇持续降雨,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24小时持续在岗,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路段进行巡查,并按照指令要求检查巡查地段是否积水,如发现积水,立即报告采购人,并按照要求负责安排专人对积水现场进行值守,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打开检查井与雨水井,清捞雨水管网与雨水井内杂物,提高路面排水能力;路面积水达到二十公分时应协助交警部门对积水路段进行封闭,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积水现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路面积水消退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现场各类窨井盖进行原状复位,同时对现场杂物及各类物资进行认真清理,确保现场无积水、杂物,井盖完好,方可按采购人指令撤离。
(3)在冬季铲雪除冰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总体调度安排,所有服务人员作为应急处置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铲雪除冰应急值守队伍的管理。具体工作时间因铲雪除冰应急需要及采购人要求而定。如遇降雪,成交供应商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24小时持续在岗,如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路段进行巡查,如遇市政管养桥梁与道路积雪(冰)过深,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总体调度安排,负责对相关桥梁及路段进行铲雪除冰,抛撒融雪剂(融雪剂由采购人提供),清理雨水口,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冰雪予以清运,保证市区道路雨水排流通畅。昼间降雪的,应随时清理,夜间降雪的,应在上午十时前清理干净,清除的冰雪,应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处,保证地段内车辆的安全通行。清除冰雪时,应注意不要铲倒绿植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将大量积雪倾倒在绿地内(尤其不要将积雪堆压在绿植上),对于洒过融雪剂的冰雪,严禁堆放于园林绿化带内。
(4)应急处置期间发生的人工、交通、通讯、餐补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均包含在应急处置用工综合单价中,工日数量按实计量。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按8小时计一个工日,其中工作时间小于6小时的计0.5个工日,工作时间大于或等于6小时不足8小时计1个工日。
(5)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所有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由此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4.3.2、其他要求
4.3.2.1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出现违反规程,造成他人或自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如由施工围挡、标识牌倒塌,市政路面或人行道破损接到指令后未完成维修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如出现以上情形,采购人受到第三方追索,采购人赔付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
4.3.2.2成交供应商服从采购人临时的安排调度,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
4.3.2.3上报资料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报表,并签字;
2)每周将日报表整理汇总上报采购人(巡查时间、巡查路段、存在问题,处置前后图片等),同时将电子档上报采购人相关人员。
3)其他采购人要求按期上报的报表等。
4.3.2.4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交办的各类事项(市长热线、创城办、电话投诉等)等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4.3.2.5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道路维修、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4.3.2.6成交供应商要求每季度要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备查。调换的人员必须提**行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 2位;如费率为85.727%,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审时评标费率为 85.72%标书代写
2、结算方式:竣工结算价款=∑清单项目实际完成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成交费率+清单外价款。 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人工费调整:按合****管理站颁布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类执行。税金按合****管理站颁布最新税金执行。
清单外价款(不在本次清单范围的分项清单项目)计价依据:《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的通知(合建监管〔2026〕1号)、2022 年《**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材料价格依据维修当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依据上述计算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成交费率为清单外结算单价。
3、安全文明施工:因工程地点大多在市区主干道,交通流量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安全围挡要求极高,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施工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用,成交后不得调整;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组织相关养护施工,所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工期滞后、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合采购人采购人的相关要求)造成采****管理部门处罚的,所有相关处罚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全费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全费用单价,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工具、服装、利润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还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试验检验费及二次搬运费等所有费用。
四、其他要求
1、当出现以下因素时,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1)服务期未结束但费用超出预算(如财政因创城等原因追加养护预算需签订补充合同);
(2)因机构改革等政策性调整;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4)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正常养护任务安排,造成工期逾期达到三次;或成交供应商两次超时上报决算资料;或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出现上访维权等行为;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要求配置相应人员且拒不整改;标书代写
(6)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7)对项目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2、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答疑。供应商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将响应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上报至采购人备案,将车辆停****基地位置。标书代写
4、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
5、因工程地点都大部分处于市区,文明围挡要求极其严格,加之部分市区主干道交通流量极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施工大部分在夜间22 点至凌晨 6 点进行施工。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各种管、杆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道路畅通等,尽最大努力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
6、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样式为上岗人员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做好安全防护。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定点存放,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
7、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项目在开工前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到伤害,采购人承担了连带或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按照协议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在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8、如后期有新增道路纳入市管市政道路设施的,则新增的道路需纳入所在管养片区内。
9、为确保任务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足够的劳务工人,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因素无法完成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五、采购人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详见附件。
六、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侧石以及边坡、挡墙、隔离墩、无障碍设施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等;应急处置等。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及《考核结果处理及费用支付》。
(三)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①、日常考核: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子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出现,由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取证确认后,以监理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扣分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②、季度考核:是指每季度对市政设施维修质量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季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各子项的平均分。
③、年终考核: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合同期限内每季度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监理单位、成****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市政设施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时间不限,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每次季度考核时,考核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合同约定及《考核评分表》进行当场打分,参与考核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均需签章确认,考核结果实行默认制,成交供应商有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拒绝签章认可,经采购人、监理单位签章后视同正式考核结果。《考核评分表》一式三份,采购人、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
3、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事项(市长及其他热线投诉、创城办督办单、应急处置等)完成情况与完成质量,分类别一并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四)考核结果
考核表经各方签章确认后(成交供应商有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拒绝签章认可,经采购人、监理单位签章后视同正式考核结果),监理单位负责依据《考核评分表》及《考核结果处理及费用支付》相关分值对应金额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一式三份,监理单位一份,采购人一份,成交供应商一份。各子项目申报工程进度款时,采购人应根据每次考核结果及监理通知单,在每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暂缓支付相关款项。
(五)各子项目考核结果及相对应监理通知单均做为工程结算依据,随工程决算一并上报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扣除。
(六)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即各项工作考核得分=100分-累计扣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