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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2.1.1 配置原则”——“(9)电磁兼容要求”现更正为:(9)电磁兼容要求:对于车载电源设备、干扰源、主控器、控制计算机,以及取力发电机等容易导致电磁辐射的设备在升级改造后需开展整车电磁兼容性检验,检验依据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出具升级改造后整车的《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检验报告》,报告加盖CMA认证或CNAS认证,报告内容需包含车辆宽带辐射发射特性和车辆窄带辐射发射特性测试结果曲线,辐射发射特性检验结果满足GB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10米试验电磁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更正内容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2.2.3 无线电管制设备功能”——“(5)供电及功率”现更正为:★(5)供电及功率发射功率:≤950W;功耗:≤3900W;电源适应性:AC220V市电(交流:176VAC~253VAC,50Hz±5Hz)。
二、投标保证金2026年7月7日09时50分之前缴纳的保证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