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6月委托****承担“**县铁厂****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铁厂****中心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中心,配套建设防渗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原料封闭堆场、喷淋降尘系统等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地区**县铁厂沟镇南湾村147号
联 系 人:孙总
联系电话:139****357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559号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51****7501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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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