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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5T3DJJ0F | 建设单位法人:姜平 |
| 陈小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仲韶街88号 |
| 乐东10-1气田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0-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2-B0712-海洋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
| 经度:108.****6000 纬度: 17.****1861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4 |
| 环审〔2023〕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100 |
| 712.66 | 运营单位名称:中海****公司****公司 |
| ****0100MA5T3DJJ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911********2751792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
| 911********2751792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2025-06-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6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3cW2SH |
| 本项目属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建设内容仍为海洋油气开发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LD10-1WHPA平台是一座4腿导管架无人井口平台。平台上共设9个井槽,钻8口生产井,预留1个井槽。在LD10-1WHPA平台至LD22-1CEP平台间海底数设1条长约15.5千米的海底混输管道,挖沟铺设1条长约15.5千米的海底电缆。同时,对现有LD22-1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2台生产水过滤器、1台聚结分离器等。 | 实际建设情况:**LD10-1WHPA平台是一座4腿导管架无人井口平台。平台上共设9个井槽,已开完钻3口生产井。在LD10-1WHPA平台至LD22-1CEP平台间海底数设1条长约14.7千米的海底混输管道,挖沟铺设1条长约15.3千米的海底电缆。同时,对现有LD22-1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2台生产水过滤器、1台聚结分离器等。 |
| 完钻井数量依据工程进度及批复情况开展。海管、电缆总长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改变量小于10%,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LD10-1WHPA 平台不设气液分离和油水处理设施,全液输送至已建LD22-1 平台进行处理。井流经油嘴节流调节后,进入短节流量计计量。计量后的流体与来自生产管汇的其他井流汇合,经外输冷却器冷却至 80℃后进入海底管**输至 LD22-1CEP 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的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一2018)。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珠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的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使气田开发的同时保护好海洋环境,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损害,以达到海洋油气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两者兼顾的目的。为此,建议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 (1)本项目在建设阶段应严格控制铺设海底电缆挖沟作业的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以降低和缓解对海洋生态**的影响程度。 (2)在建设和生产阶段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减少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人为失误,从根本上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务必将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放在首要位置。 (4)建设单位必须具备控制溢油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一旦溢油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立即采取一切措施将溢油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若需要采用化学消油剂处理溢油,应事先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5)建设单位需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对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采取适当的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如人工增殖放流、渔业**养护与管理、人工鱼礁以及进行渔业**和生态环境监测等,使渔业**得到尽快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等,其经费应纳入本项目的环保投资预算。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的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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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水处理设施 | 石油类排放浓度限值 为45mg/L(石油类月 平均值≤45mg/L,石 油类一次容许值 ≤65mg/L) | LD10-1WHPA无生产水处理设施,LD22-1CEP 平台配备 3 台并联凝析油聚结分离器(包含 1 台新增)组成的生产水处理系统,生产水处理能力为 362.4立方米每天 | 生产水石油类排放月平均浓度均低于45mg/L,石油类一次容许值均低于65mg/L。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COD不高于 500mg/L | LD22-1CEP 平台设置1套“电解法”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60.48立方米每天,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在排海管线上安装了流量监控仪。 | 生活污水COD均低于 标准值500mg/L |
| 1 | 产生的食品废弃物类生活垃圾经粉 碎后达标排海;产生的食品包装物 类等其他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 废运回陆地处理。 | 产生的食品废弃物类生活垃圾经粉 碎至颗粒直径小于25mm后间断排海 ;产生的食品包装物类等其他生活 垃圾、一般固废和危废运回陆地处理。 |
| 1 | 本项目设生态补偿资金对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造成的海洋生物**等损害进行补偿。 | 本项目海洋生物**补偿金额约 153.498 万元。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所在海域实际情况,在相关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生态补偿项目进行资助或支持,并按要求开展海洋 环境监测。 本项目海洋生物**补偿金额为 153.498 万元,2025 年 10 月,中海石油(中 ****公司****公司****牧场海域举行 2025 年海水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
| 对现有LD22一1CEP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2台生产水过滤器、1台聚结分离器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的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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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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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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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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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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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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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