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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212168M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占元 |
| 张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维吾尔自治区****市S111线滑雪场路口段区域 |
| ******三工管护所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90-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维吾尔自治区****市 |
| 经度:88.069722 纬度: 43.98111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昌州环评〔2025〕2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9.2 |
| 2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21216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浩源信成****公司 |
| ****2301MAK16WXP9K | 验收监测单位:**诚霖****公司 |
| ****2301MAED2HHT7X | 竣工时间:2025-11-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该项目位于**市S111线滑雪场路口段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11.739",北纬43°58'52.579",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池风景名胜区中的发展控制区,建设内容为**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卡点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建设内容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划中的三工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市S111线滑雪场路口段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11.739",北纬43°58'52.579",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池风景名胜区中的发展控制区,建设内容为**天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卡点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博格达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建设内容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划中的三工管护所(即本项目三工管护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944m2。本项目**一座240m2管护站站房及辅助配套设施等,**各类圈舍和网笼,拟购置1套野生动物救护设备。**一座建筑占地面积为240m2三工管护所及辅助配套设施等,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附带地下室。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944m2。建筑占地面积为240m2,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设置三个功能区,其中办公区为: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为:宿舍、厨房、餐厅、卫生间、洗浴。 |
| 根据实际管护需求未建设地下室,现场仅进行简单的处理,需要进行专业救治的野生动物须及时转送至自治区****中心,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接收、当天转运”,未建设圈舍和网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管护所项目,运营期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不涉及工业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管护所项目,运营期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不涉及工业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开工建设前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工期,作业区设置围挡,施工结束后要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采取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施工结束后对各施工迹地实施植被修复措施。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管护所管辖范围内植被进行巡查,合理安排管护所内设施运行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觅食活动的干扰;合理处理处置固废,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垃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同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管护所房屋装修采用环保型材料,同时加强空气流通,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拉统****处理厂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车拉统****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中产生噪声通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弃土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地基夯实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统一部门处理;野生动物粪便日产日清,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至医废暂存间(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 施工期 1.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及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三工管护站站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施工期,要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土方开挖后在堆土表面覆盖密目网;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施工废料随产随清;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补偿措施,开展生态恢复。 施工期间虽然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但在加强施工管理的前提下,可使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其影响将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1.2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施工车辆机械尾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期土方开挖、堆积清运及交通运输等均会产生扬尘,同时混凝土灌装过程也会使场地局部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影响下风向空气质量。 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为了最大限度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 ①针对施工作业扬尘,采取禁止大风(4级以上)天气施工、对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 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不准带泥上路,严禁抛洒甩漏,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抑尘;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 ③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按六个100%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施工过程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废气排放执行并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由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排放的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拟建地较开阔,空气流动性好,废气扩散快,对当地的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装修废气 装修使用的材料满足《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2001)国家标准要求,减少装修阶段有机废气的排放,同时装修时注重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装修阶段有机废气的影响。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采取围挡、篷布遮盖料场和运输车辆、及时喷洒和清扫道路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用满足《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柴油,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及其影响随之结束。 1.3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不长,工程量小,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影响较小。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施工单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在施工现场建造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池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 (2)施工人员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处理厂处理。 (3)严禁各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针对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冲洗水、施工生活污水分别采取措施后,各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1.4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本项目施工中必须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2)针对具体机械设备采取多种措施降噪: ①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对于位置固定的这些机械设备,如不能在操作间工作的,可适当建立临时单面声屏障; ②通过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隔声罩或隔声屏障进行局部遮挡; 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 ④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施工期间的车辆、人员调度和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避免操作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尽量少用哨子、钟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过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⑤加强车辆管理,多种措施降低施工交通噪声: A.在施工工作面铺设草袋等,以减少车辆与路面摩擦产生噪声; B.尽量减少夜间运输,经过村庄路段时尽量减少或杜绝鸣笛; C.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 1.5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预制场、拌合站等,也不涉及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弃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1)废弃建筑材料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破碎混凝土、废旧钢筋等废弃建筑材料,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垃圾等可回收利用物品,全部由供应方随车带走;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运至市政建筑垃圾指定地点,严禁垃圾乱倒乱排现象出现。 (2)弃土 本项目三工管护所施工挖方量约504m3,填方约389m3,多余的挖方用于场地平整、地基夯实等。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3)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4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项目施工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kg/d,工程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约2.4t。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统一部门处理。 2 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安排专人定期对管护所管辖范围内植被进行巡查;合理安排管护所内的设备运行时间和照明设施,避免夜间强光照射,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觅食活动的干扰;合理处理处置固废,严禁随意倾倒、填埋垃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2.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堂油烟,运营期每日仅两人在管护站使用电热炉进行简单烹饪,产生的食堂油烟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3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由吸污****处理厂处理。 2.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噪声管理制度,区内禁止大声喧哗,杜绝人为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加强管理,禁止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规范停车场的秩序,场地内种植绿化降噪。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可做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1类标准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2.5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三工管护所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所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统一部门处理,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
| 本项目年接收受伤、病弱、受困等需救护的野生动物极少,且仅为临时接收、简单救护,需要进行专业救治的野生动物及时转送至自治区****中心,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接收、当天转运”,不产生需要管护站处置的动物粪便及医疗废物,未建设医废暂存间。运营期每日仅两人在管护站使用电热炉进行简单烹饪,产生的食堂油烟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仅设置抽油烟机一台,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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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