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中伟兴阳储能高性能磷系电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贵阳-开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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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伟兴阳储能高性能磷系电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07-07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伟兴阳储能高性能磷系电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07月08日-2026年0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841****环境局环****管理处) 传真: 0851-****0802 通讯地址:**市**区**金融城7****环境局环****管理处 邮编:550002
项目名称 **中伟兴阳储能高性能磷系电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硒城街道白安营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2.84hm2,全厂占地面积为79.1hm2,建设磷酸铁锂生产车间1栋以及氮气站1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原辅材料投配料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以颗粒物计)一起经送风系统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引入1根27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投配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2)一次喷雾干燥热风炉、一次喷雾干燥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经2根29m的排气筒排放;一次烧结辊道窑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烟气经冷却后,进入氨气吸收塔(氨气吸收效率98%)处理经29m的排气筒排放;一次喷雾料仓、一次造粒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的排气筒排放。一次喷雾及烧结系统工段废气SO2、NOx、颗粒物、氨气排放浓度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一次喷雾及烧结系统废气共设置2套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 (3)本项目二次喷雾干燥热风炉、二次喷雾干燥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9m的排气筒排放;二次烧结辊道窑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烟气经冷却后经29m的排气筒排放;二次喷雾料仓、二次烧结料仓、二次造粒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9m的排气筒排放。一次喷雾及烧结系统工段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次喷雾及烧结系统废气共设置1套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 (4)本项目装倒钵收集的有组织粉尘(以颗粒物计)和粉碎、筛分及包装等密闭装置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一起经送风系统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引入1根27m高的排气筒排放。装倒钵、粉碎、筛分及包装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要求。 (5)食堂油烟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1.5m处排放。 (6)无组织排放废气:原辅材料投配料、装倒钵、造粒等未经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依托的硫酸罐区储罐及浓硫酸稀释新增排放的硫酸呈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项目运行产生的纯水及超纯水制备排水、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水幕除尘器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软水及超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地坪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现有环保厂区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产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冲厕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降尘及冲厕。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做好防渗措施,生产车间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现有工程已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扩建后全厂**1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利用生产厂区南侧1个自然井泉、生产厂区内1个自然井泉和1个生产厂区涵洞出口作为地下水监测点,扩建后,全厂跟踪监测点共8个。同时,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厂区各构建筑物防渗设施进行巡查和日常维护,按照排污许可证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设施运行台账,发现管网、防渗设施破损渗漏应及时修补,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振动筛、空压机、冷却塔等噪声设备。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收集的除铁渣、废滤筒、废匣钵、废吨袋、废除尘器布袋、废树脂暂存于生产车间内设置的17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委托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利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泥暂存于现有工程180m2的污泥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收尘污泥返回生产系统。 废机油、实验/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漆桶、废铁质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设的200m2的全密闭式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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