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市****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使用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中心支委会负责批准采购预算编报、1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计划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主****中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事项;
****中心各类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督等。
第七条 ****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导****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三)组建、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库;
(四)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权力责任等;
(五)根据采购科室的采购需求拟定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六)协调采购科室、采购代理机构等,完成采购组织管理工作;
(七)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纠纷处理、质疑答复等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协同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汇总编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二)审核确定采购资金来源;
(三)监督采购计划执行;
****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相关文件公示;
****政府采购有关财务审计工作。
第九条 ****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政府****政府采购计划;
(二)确定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政策确定采购方式;
(三)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文件论证和开评标;标书代写
(四)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予公开;
(五)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提交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六)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处理采购投诉;
(七)整理、保存采购档案,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等工作;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采购科室任务分工
****管理科负责市办实事、政府重大活动等所需物资装备和医疗器械等的采购,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储备和药品器械储备采购。负责中心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医疗物资及医疗服务项目采购。
(二)信息技术科负责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所需的通讯、信息化等项目采购,包括各类应用软件、网络通讯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服务器、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等。
(三)后勤装备科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采购;负责中心房屋、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管道,输变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室外构筑物及家具用具等项目采购;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租赁等物品采购;负责食堂及物业等服务采购。
(四)货物、服务或工程为某一科室专用的,由使用科室负责采购。
(五)其他项目按照专业、工作职能相近的原则确定采购科室。
****中心****小组指定采购科室的,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纪检部门职责
加强日常采购过程的监督,依纪依规对采购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兼职岗位,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标书代写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约束性,体现厉行节约,实现有序高效。
第十四条 政府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品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做到应编尽编。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具体品目,无法细化到具体品目的,可按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品目,但项目中有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应细化到具体品目。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与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结合项目支出内容、性能功能要求及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
第十七条 对于跨年度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结合三年事业发展支出规划,应当在采购年度一次性编制完整的项目采购预算,当年预算安排数列入当年相应资金来源,差额部分列入“其他来源”。以****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可以续签合同的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八条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执行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采购预算调整事项。****政府采购预算的,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卫生健康委审核,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通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政府采购目录中规****中心《****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分批****超市采购。
(一)批量集中采购。由采购科室填写批量集中采购统计表和配置方案,****中心招标产生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办理付款手续。
****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二次竞价和电子反拍五种采购方式。
1、网上直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并审核同意。
2、网上竞价。采购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情况说明材料,并经审核同意。
3、定点采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初定供应商,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选履行的折扣率,允许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协商。
4、二次竞价。****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有意向参加二次竞价的供应商,并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指标,可以邀请专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二次竞价,根据二次竞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5、电子反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采购科室根据预算和需求选定商品或关键参数,并设定最高采购限额,采购结束自动与最低报价供应商成交。
第二十三条 分散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一)采购方式确定
1、公开招标采购。****财政局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科室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2、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科室需组织 3 名以上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无异****政府采购平台审核后方可组织采购。****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科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 号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计划时,上传采购方式情况说明,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采购。
第五章 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科室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的要求。采购需求应当体现政策导向,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发展。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等规定执行。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科室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购需求方案确定以后,****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因采购人不可预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可随采购文件一并公开。标书代写
第二十五条 选择代理机构。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从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代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科室应****交易中心标准文本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标书代写
第二十七条 采购文件论证。采购文件由采购科室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科室应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订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心领导签字、盖章,经代****卫生健康委备案。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论证专家费用可参照《****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执行。标书代写
第二十八条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由****财政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第二十九条 开标和评标。采购科室及采购代理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办公室应当监督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
第三十一条 自行采购程序及要求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与执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购科室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保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金额、履行期限、验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的完整,并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心法律顾问审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核、签字。中心领导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人委托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采购科室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政府采购平台,按流程同步完成合同公开、网上备案及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和软件、平台运行维护等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通过采购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合同,其中服务类合同到期后,在不改变原合同标的额及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政府采购合同,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 采购科室应当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十七条 除基本建设项目外的分散采购财政拨款项目验收,由采购科室提出验收申请,****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科室(或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及第三方专家组成。****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项目类别随机抽取。验收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需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发生的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中心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验收专家费用可参照《****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 号)执行。
第八章 资金支付
第三十九条 采购科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并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办理资金支付需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
第九章 质疑答复
第四十条 采购科室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鼓励提高质疑答复效率,对不需经过论证即可作出判断的质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章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档案(包括音视频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
采购档案包括办公会研究意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响应供应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标书代写
第十一章 结果评价
第四十二条 政****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采购质量和采购内控管理10个环节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政策落实性、公开透明性七个方面进行评价。
****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政策落实性和时效性评价;
****政府采购计划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价;
****政府采购意向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政府采购需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五)组织采购的规范性、政策落实性、时效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六)合同订立的规范性、政策落实性、时效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七)履约验收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八)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评价;
(九)采购质量的规范性、时效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评价;
(十)采购内控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评价。
第四十三条 项目评价在项目资金支付完成(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自评,年度评价在次年一季度结束前完成。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财政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
第四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准确、渠道统一、便于获得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政府****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时间、渠道及公****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意向公告、采购需求公告、公开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谈判公告、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网上**成交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公告等。
第四十八条 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政府采购信息。
第四十九条 不得擅自更****政府采购信息,对确需更改或撤销的,****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处理。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审计、纪检部门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心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备案等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情况;
(二)采购档案的建立和采购文件保存情况;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等。
第五十一条 ****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十三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