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杂化高分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双润新材料****公司 |
| 项目名称 |
杂化高分子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531.1万元租赁**新区金港大道180号新材料产业园4#楼一层,并购置搅拌机、分散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杂化高分子产品生产项目。生产工艺:投料-预热-高速混合-质检-灌装-称重包装;采用水基型清洗剂清洗设备,生产过程仅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尾水排至长江。 (三)本项目投料废气、灌装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与管道收集的预热废气、混合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质检废气产生量小,未定量分析;清洗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及表B.1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风机及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标签、废锂电池收集后外售或委外处置。原料包装桶、废刮刀、废滤网、原料包装袋、废质检器材、废质检样品、废抹布、废铜丝球、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残留产品、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拖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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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