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冈廖家沟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上冈镇
环评单位:**县****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基坑废水、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必须经隔油、沉淀等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严禁排入任何地表水体。严格按照《**省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对排泥场余水采用“自然沉淀+化学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出水SS、总氮浓度不高于受纳水体现状监测本底值、其余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排放至周边沟渠,严禁直接排入廖家沟主干河道,排放前须取得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建议在枯水期进行疏浚作业,水下施工区域设置防污帘,将施工产生的悬浮物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
(三)排泥场需做好防渗、防雨、防尘、除臭措施。淤泥利用前,须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进行鉴别,符合要求的方可还田利用,如鉴别不能利用的,需按照固废处置。淤泥处置利用后,必须对排泥场进行生态恢复或土地复耕。
(四)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