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克罗涂覆汽车标准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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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675万件达克罗涂覆汽车标准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工业园安港路9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于现有厂区内实施达克罗涂覆线搬迁扩建,具体内容包括:将东厂区厂房一在建工程中高温除油机、2条达克罗涂覆线搬迁至西厂区厂房四内,并在此基础上**3条达克罗涂覆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具备5条达克罗涂覆线用于配套产品,全厂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除油机、网带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与密闭收集的除油废气、涂覆废气一并经水喷淋(末端除水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整体换风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及表5标准限值;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高温除油机、全自动行星式涂覆机、网带式燃气烧结炉及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涂料废渣、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