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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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付款方式”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0%,★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照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定的实际处置数量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付费通知单及有效合法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付费通知单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予以支付。标书代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结算方式”更正为:(1)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照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和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上季度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和上季度每天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清单来计算,具体公式如下:本季度医疗废物处置费=处置费单价(元(人民币)/床.日)×上季度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注明:根据《****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佛发改价费[2022]1号),2022年2月1号开始,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为人民币4.30元/床.日物产生量不超过0.8kg/(含税)。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不超过0.8kg/床.日的,按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计收:等于或超过0.8kg/床.日部分,按5.38元/kg《含税)计重实收。如将来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约定按照收费标准批复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而无需重新签订或修改本合同(最新的收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2)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开始提供收集处置服务之日起,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底前向成****卫生健康局提供上季度采购人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该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计算上季度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并向采购人出具付费通知单。采购人在收到付费通知单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予以支付到成交供应商合同指定账户《支****银行付款转账盖章之日为准)。如成交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收到采购人提供的上季度采购人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成交供应商可在当季度第2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暂按来购人提供的最近一个季度的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位日数计算本季度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差额部分应在下季度调整,由成交供应商合并开立在下一个季度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发票中。 (3)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调整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序号2内容更正为: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标书代写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医疗废物产生后的2天内,到指定的采购人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地点接收医疗废物,采购人移交和成交供应商接收医疗废物的具体时间(“接收时间段”)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人应当于接收时间前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存放地点,做好分类工作,如实称量(称量器具要经过计量部门核定并在有效期内),并填写到转移联单上。成交供应商于暂时存放地点收集当天的医疗废物并现场确认分类情况及重量并签名。如采购人未按双方约定的接收时间前将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存放地点的,成交供应商有权不再接收移交,采购人仍应按约定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2)成交供应商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和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的相关规定要求及医疗废物是否已被妥善盛装于周转箱内,接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提供足够的周转箱,且周转箱必须是经过清洁和消毒。对不符合包装和标识要求或者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成交供应商应当要求采购人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和盛装达到规定要求。由于采购人不能在接收时间段内将医疗废物按要求包装、盛装并运送至暂时存放地点的,成交供应商有权拒收医疗废物,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因拒绝收集该部分医疗废物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因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和盛装发生争议时,采购人应当首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并及时报告采购****管理部****管理部门,由其作出处理决定。

(3)如遇到突发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导致采购人内部医疗废物数量骤然增加(增加量超过采购人日常平均重量的50%以上),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因上述事件产生的大量医疗废物得以及时地运输、处置。

4.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合同文本更新,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协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禅**亲仁路6号

联系方式:0757-****7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禅**汾江中路148号华美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757-****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锐昌

电 话:0757-****6103

****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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